临沂市文广新局局长曹首娟说,《保障法》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有了新突破、硬规定。以“大文化”的观念界定并列举了十六类公共文化设施,打破了行政隶属界限,公共文化设施不仅仅是“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也包括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的定义更清晰、更明确。这就要求在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立足职能,合力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实现新发展。同时,《保障法》对侵占、挪用、擅自改变用途等妨碍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行行为有了明确规定,这为公共文化设施规范建设管理提供了保障。从目前情况来看,基层乡镇文化站建设存在发展不平衡、利用率不高等问题。2016年,临沂在暗访摸底的基础上,曝光了一批公共文化设施侵占挪用、服务配套差等问题,各县区也相继召开了由县区长参加的工作落实会议,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有了明显提高。今年,临沂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保障法》,以文化部乡镇文化站效能督查为抓手,大力实施市局领导分片包县区工作制度,将各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通报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乡镇文化站设施设置和人员配备,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补齐乡镇文化站“短板”。
菏泽市文广新局局长吴福华表示,2016年11月,菏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达到全覆盖,并实现常态化运行。尽管数量目标十分艰巨,我们也要注重建设质量。近几年,对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及“综合”二字如何更好体现,仍存在较为模糊的现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2015年提出的新概念,过去叫文化大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基层文化阵地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也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保障法》阐明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及“综合”体现在哪些具体方面,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标准,为我们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菏泽将在加深概念理解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充分挖掘地方文化资源,整合文化资源,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技术全方位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搭建基层文化服务供给和文化交流的平台,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这一文化阵地真正“落地生根”。
莱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新局局长亓祥云认为,《保障法》为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莱芜市坚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各项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公共文化消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长期以来困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短缺、投入不足、人才匮乏、用人机制不活等短板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保障法》将在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层面,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第五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这就明确了政府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所承担的资金、人员、制度保障等责任,为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下一步,莱芜将充分利用《保障法》出台这一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着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与利用,着力提升公共文化供给水平,着力推动各项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加快构建具有莱芜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临沂市费县文广新局局长闫国玲说,多年来,费县始终坚持经济文化同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文化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城、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政、企、民”多方文化力量日渐融合。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设施建设、服务和产品提供、运行机制、财政投入、监督评价等方面还缺乏制度性保障。《保障法》的实施,适时补充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刚性短板,这既体现了城市发展理念的转变,同时为城市建设过程中如何推进文化设施建设均衡化、协调化指引了方向,为群众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菏泽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副馆长张伟胜表示,菏泽市图书馆近年来以全新的服务形象、先进的服务理念、一流的服务设施,发挥公共图书馆传播文化、服务社会的职能,为广大市民带来丰富的阅读体验,提供优质的文献借阅和读者活动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实施,为图书馆开展全民阅读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保障条件。今后菏泽市图书馆将在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牌等方面下功夫,以适应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需要,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的需要,切实履行公共图书馆的职责。
莱芜市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主任李长生认为,《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这为基层文艺院团和艺术传承保护单位明确了艺术创作和非遗传承保护的方向,困扰基层院团的艺术创作和非遗传承保护资金不足等问题将会得到逐步解决。《保障法》的出台,使基层文艺院团发展迎来了春天,我们将紧紧围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继续深入地抓好艺术精品创作生产、送戏下乡、莱芜梆子艺术传承发展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