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2018年山东省文化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与往年相比,与会代表的桌上增加了一份文件——《2017年度17市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情况通报》。这是近年来,山东首次尝试对各市文化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山东文化系统部分干部认为,通过评比与排名,将重点工作加以量化,增强了地方的落实意识。
狠抓落实 争先进位
山东策划对17市文化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开始于2016年底。
彼时,随着文化改革发展任务的日益繁重,山东省文化厅领导班子感到全系统缺少一个全面、可量化的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为激发和调动各级文化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省一盘棋、争先进位、勇创一流的工作格局,山东省文化厅2017年初提出:“要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科学建立对地市文化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文化单位考核制度。”
2017年1月,《17市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起草小组成立。自此至当年7月底,起草小组先后6次召开座谈会对《评价办法》基本框架、主要内容进行研究,并赴统计、财政等部门对接评价指标设置有关问题,同时征求各单位对指标权重分配的意见。2017年8月,《评价办法》正式印发。
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胡上山介绍,为最大程度做到客观公正,山东省文化厅对各市文化部门的评价,指标数据主要有4个来源。
一是第三方评估方式,主要是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创建工作达标率等,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获取准确数据;二是系统生成数据,主要是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等生成的数据;三是通过日常工作掌握的指标数据,如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个数等,通过日常工作就可以掌握;四是通过山东省统计局、省财政厅获得的指标数据,主要是文化产业相关数据、文化事业费支出等。
目标引领 综合评价
2018年山东省文化工作会议上,济南、济宁、潍坊等综合评价得分前8名的市,山东省文化厅给予现场表彰授牌。排名靠后的市虽未被点名,但也分别收到了一份说明,上面详细列举了评价中所发现的当地工作的不足。
而表彰与“不公开提醒”的背后,是一份详细的量化指标体系在支撑。
根据该指标体系,山东省文化厅对各市文化部门的评价包括三大类: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约束性指标。
据了解,基础性指标是“必答题”,主要为常规业务工作,要求各市普遍完成的规定性动作,总分设置1000分。如市委、市政府出台文化政策文件,一件得10分;当年艺术创作投入超1000万元,得20分。而根据各市工作基础、资源禀赋的不同,基础性指标又分为共性评价指标和目标差异指标两大类。目标差异指标设置差异目标值,各市对照各自差异目标值按照计分方法进行评价计分。比如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方面,经济条件较好的济南市目标值为85%,经济相对落后的菏泽市则为80%。
发展性指标是“选答题”,共设置24个评价指标,累计最高可加260分。如单项工作被列为国家级试点,可加5分;文化惠民消费季工作开展得好,加20分。
约束性指标是“扣分题”,共设置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等6项评价指标,累计最高扣分70分。如入选省级艺术创作资助工程但擅自延期完成,扣5分。
表彰先进 破解难题
“文化自信源于文化自觉。文化自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文化现状的清醒把握。”在最近召开的一次系统内部会议上,山东省文化厅厅长王磊告诫全系统干部职工,山东是文化大省,但还不是文化强省,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还远远没有开发好、利用好、转化好。“要清醒地看到‘标兵越来越远,追兵越来越近’的严峻形势。在新时代山东文化发展中,要自觉克服盲目乐观的倾向,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这是坚定文化自信、实现山东文化发展全面走在前列的内在要求。”
王磊表示,评价的目的主要是摸清底数,掌握全省文化建设基本情况,为省级层面分析形势、制定政策,各市突出重点、抓好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山东省文化厅对各市文化部门的评价,重点围绕专业艺术、公共文化、非遗保护、产业发展、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对外文化交流等业务工作。而设立三大类评价指标,坚持基础评价与加分、扣分相结合,旨在综合评价各市文化建设整体情况的基础上,既引导各市挖掘用好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改革发展道路,又对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底线工作提出要求。
由于牵涉指标数据太多,山东省文化厅对各市文化部门的评价工作量大,因此对评价结果的运用也更加重视。
据了解,在评价过程中,山东对文化建设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市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给予通报批评。具体办法是,山东省文化厅办公室汇总各市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文化系统内进行通报。对综合评价名列前茅的市,以文化厅名义向各市党委、政府通报,并在次年全省文化建设各类项目和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