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菏泽市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作为实施文化惠民战略的基础工程,围绕建设文化大市目标,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深化和转型升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取得明显成效。
全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以活态保护为核心,对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整体保护,制定研究、鉴定、教育、科普、展示等方面的措施,延续和保持曹州特有的人文特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融入社会经济环境,积极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二是以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为依托,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筹划新建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各县区建立1处或多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馆;深入挖掘全市县史、镇史、村史、红色文化、特色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县乡村三级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大力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动态管理、进退机制和保护激励机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命名工作。优化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结构,增大中青年传承人比例,创造良好的传习条件。积极开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和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三个一”扶持计划。委托山东省艺术学院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开展培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文化素养、学习能力、传承水平。
着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工程。以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演艺精品;以代表性的民间文学、神话传说、传统音乐、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医药、民俗以及历史人物等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丛书、田野笔记和历史典籍,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俗节庆活动,形成一批知名的节庆品牌。持续开展“曹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讲堂”,通过专家学者授课,传承人交流,保护单位示范带动,打造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修、培训、交流、示范、研究的保护平台。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衍生品开发。探索有针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机制和管理模式,培育生产性保护的成功典型,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深入开展。与财政、税务、国土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税收、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创造有利条件。积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在旅游线路、景区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文化活态展示区、生态博物馆等,设立相关的器具、手工制品展示体验区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民俗活动、展演活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产品项目入驻产业园区,以曹县木草柳工艺品、巨野农民书画、郓城水浒文化、鄄城县鲁锦工艺品等,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建成一批龙头企业、助推形成一批著名品牌。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与现代时尚元素相结合,使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产品走向国内国际市场。
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方法。在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集中普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和保护成果的出版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对濒危、已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实施人文生态和文化形态的普查调研和抢救性收集整理。创建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数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及网络共享平台建设,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对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