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近日,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6〕43号)。《实施意见》从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具体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建设服务基本标准等方面,对加快推进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落实了各项工作具体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6年底前,全市范围内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改造提升,达到规定标准;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5%以上。2017年底前,8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18年底前,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达到全覆盖,并实现常态化运行。2019年查遗补缺。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包括综合文化站、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室等场所),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形成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成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意见》指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重在完善提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优化功能配置,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功能达到相应标准。全市855个省定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村(社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建有阅报栏、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套建设乡村剧场、儒学讲堂、道德文化讲堂和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
《实施意见》要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一是明确功能定位,确定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二是要合理规划布局。结合公共文化机构总分馆制建设,设立基层文化服务点,建立城乡“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提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辐射面和利用率,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整合多方资源。按照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要求,整合各部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四是丰富活动内容。完善功能布局,积极培育和扶持群众文化团体,组织各项文体活动,传播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教化育人功能。五是创新服务方式。实行错时免费开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设置文化产品及服务“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针对特殊群体需求,量身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人群均等。
《实施意见》还指出,各县区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按照《菏泽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文件要求,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在村级设立公益岗位。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