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演出旺季到来,除平时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教育法规普及外,将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宣传结合在一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材料等讲解有关法规,帮助、督促演出场所负责人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及活动应急预案、安全保卫流程方案,积极开展演出市场教育培训活动,并严格要求各演出机构,凡是签订演出意向的营业性演出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在媒体进行相关宣传、出售门票,自觉把好营业性演出关口,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为建设规范、健康、繁荣的演出娱乐市场贡献自己的力量。
严格许可标审批。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已经按照要求在文化部门备案的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申请举办演出活动时,仔细检验参演演出团体和演员的合法资质证明,对演出节目进行认真审查、核准,得到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严格按照按批复内容开展演出活动,自觉把好营业性演出关口。
严格加强现场监管。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做到场场有监督。兰山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安排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监场。对申报内容与演出实际是否相符、演出内容是否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特别是对出场演员、乐队在演出过程中,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进行认真对比、仔细检查,发现存在假唱、假演奏等问题的,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监场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在演出现场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并拍照、摄像获取图片、视频等有关资料证据留存备案。
完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演出行为。兰山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将不断完善辖区内演出市场的日常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非法演出活动,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或超范围从事演出经营活动的团体和个人,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其他公益性演出的,涉及色情和《条例》明确禁止演出内容的,坚决予以重点打击并迅速制止、取缔及时通报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