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商环境
题: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复制推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商务部
类:
营商环境
号:
商建函〔2020〕1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词:
供应链 创新应用试点 典型经验做法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复制推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组织55个城市和266家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各地高度重视、因地制宜优化供应链发展环境,各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现就复制推广试点典型经验做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方面。主要包括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供应链跨区域协同、构建供应链工作新载体、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以及优化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二)提升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方面。主要包括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提供供应链一体化、专业化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方面。主要包括推动供应链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供应链发展新模式、积极布局全球供应链、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以及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二、复制推广工作要求 

  借鉴学习和复制推广上述典型经验和做法,对于促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探索经济新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我们将继续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典型案例宣传和成果展示。 

  联系人:刘大伟、李琛 

  电话:010-8509366285093705 

  传真:010-85093680 

  邮箱:liudawei@mofcom.gov.cn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