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讲座周”之专家讲座《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讲解如何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题嘉宾:原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巡视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
直播时间: 2012-06-18 14:00:00  -- 2012-06-18 14:00:00
直播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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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9日至18日,文化部2012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讲座周”在国家图书馆举办。18日下午14时,第十讲《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图书馆总馆北区学津堂举行。图为主讲人原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巡视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 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记者马思伟 摄。

周司长热心接受大家提问

 2012年6月9日至18日,文化部2012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讲座周”在国家图书馆举办。18日下午14时,第十讲《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图书馆总馆北区学津堂举行。图为主讲人原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巡视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 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记者马思伟 摄。

讲座现场

 2012年6月9日至18日,文化部2012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讲座周”在国家图书馆举办。18日下午14时,第十讲《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图书馆总馆北区学津堂举行。图为主讲人原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巡视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 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记者马思伟 摄。

原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巡视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

文字实录  
  主持人 各位来宾、各位读者,大家下午好! 首先非常欢迎大家来参加国家图书馆公益性讲座活动,今天我们请到的主讲嘉宾是周小璞司长,请大家以掌声欢迎她的到来!周司长今天讲座的题目是“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周小璞司长是原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巡视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2003年至今,一直在文化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参与起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和规章,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立法进程;参与第一、二、三批国家级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试点方案等。下面大家再次以掌声有请周司长开始今天下午的讲座! [06-18 14:02]
  原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巡视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 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国家图书馆给我这样一个和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的机会。30年前我也在国家图书馆工作过,所以到这里也非常亲切。讲座周已经进行九讲了,前面很多专家都讲了非常生动的内容,今天我的主题是和大家一起,共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梳理一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来是汉语里一个新的名词,现在已经成为大家耳熟能详、深入人心的词汇了,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些年取得了非常显著的发展,周部长讲到我们国家开展了第一次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了国家级、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还设立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可以说,经过这些年的共同努力,基本建立起了符合我国国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大家也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去年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去年6月1号开始施行,这也标志着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历史新阶段。 “十一五”期间这些年我们所做的工作应该是一个起步阶段的基础性工作,我们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框架搭起来了,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布以后,今后要转入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深入发展的阶段,所以仍然是任重道远。 [06-18 14:08]
  周小璞 我这次讲座的题目叫“依法保护、科学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0月诞生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有过一个过程,1972年联合国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我们国家1985年加入了这个公约,把有特殊价值的遗址、遗迹、文化景观等等列为名录,作为全人类的遗产加以保护,1972年这个公约没有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社会变革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脆弱,更容易遭到自然和人为的损害,特别是随着21世纪全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也日益体现,对这种遗产的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非常突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编写指南》中指出:“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文化遗产的诸多形式受到文化单一化、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正面临消失的危险 。”文化部老部长孙家正曾经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具有世界性和世纪性的课题。世界性,说明这个问题的重大和广泛;世纪性,说明这个问题的紧迫和长远。” [06-18 14:11]
  周小璞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深化:1989年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提出“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概念;1993年在第142届执行局会议上做出建立“人间活珍宝”体系的决议,强调这种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创造者的作用 ;1998年在155届执行局会议上通过了《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0年正式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请工作,并于2001、2003、2005年宣布了三批共90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1年11月第31届会议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2002年9月第三次国际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了《伊斯坦布尔宣言》,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2003年10月在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首次从国际准则角度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文化遗产:长城、故宫、天坛、敦煌莫高窟、皖南古村落…;世界自然遗产:九寨沟、三江并流、中国南方喀斯特、中国丹霞等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武夷山等等;世界文化景观:庐山、五台山、西湖。这些都属于1972年通过的《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的保护对象。1992年发起“世界记忆”计划(文献遗产保护),建立世界记忆名录,中国艺术研究院收藏的传统音乐录音档案、东巴古籍文献、“样式雷”建筑图档《黄帝内经》、《本草纲目》等等;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昆曲、古琴艺术、格萨尔、中国剪纸等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字印刷术、羌年、赫哲族伊玛堪等等。从有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文献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到以人为依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化遗产观。 [06-18 14:16]
  周小璞 我们国家于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成为第6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两次当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的委员国。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加入公约6年以后向教科文组织提交履约报告,2011年我国向教科文组织提交的首份履约报告获得充分肯定。在我国设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主要侧重培训与能力建设方面。 我国积极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现为世界上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截止2011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232项,中国为29项,数量最多;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7项,中国为7项;优秀实践名册项目8项,我们国家今年申请的,明年会议上进行审议。 2009年一下入选了22项,主要是公约生效以后制定了新的标准和新的规则,新的规则当时不限名额,所以我们那一年抓住了时机,申报的比较多,通过的也比较多,因为我们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充分,2009年一下入选了22项,后面我们入选得少了,因为前期太多了,要适当考虑到其他国家,2010年为2项,去年1项。 [06-18 14:20]
  周小璞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去年6月1号开始施行,这个法也是非常重要的,首次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们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从文化观念上来说,应该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因为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民间的,过去往往不被重视,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现在给了它崇高的法律地位。这个法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把这些年保护工作实践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把各级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用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大家也知道,文化方面的法规与立法还是比较少的,过去只有文物保护法,还有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内容,为文化领域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是在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础上,我们国家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一个重要的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在充分吸收国际公约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而制定的,有我们中国自己的特色。这部法的出台也非常不容易,最早从1998年开始的,从酝酿、草拟、讨论、审议到通过历经十多年,凝聚了全国上下社会各界包括立法机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心血,也体现了中国国家意志和中华民族文化意识的不断提升,是非常重要的。 [06-18 14:24]
  周小璞 今天我们结合这两个重要文件的精神介绍一下,主要从五方面介绍: 一、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特点;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与原则;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 四、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方式。 [06-18 14:24]
  周小璞 一、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特点。 要做好保护工作,首先要把握或者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到底有些什么特点,从定义和范围上来说,公约里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首先一定是跟人密切相关的,各社区、群体、个人,另外还要被这些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示、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强调这种遗产世代相传,而且是在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不断的再创造,说明它是一种活态遗产。公约里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 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  [06-18 14:27]
  周小璞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定义,“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为10大类:民间文学,包括史诗、传说故事、歌谣、谜语等等;传统音乐( 民歌、号子、南音、古琴艺术、唢呐艺术、鼓吹乐、佛教音乐、道教音乐);传统舞蹈(秧歌、龙舞、狮舞、高跷、鼓舞、灯舞、少数民族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昆曲、京剧、地方戏、少数民族戏剧、皮影戏、木偶戏);曲艺 (山东大鼓、山东琴书、山东快书、山东落子、莺歌柳书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少林功夫、蹴鞠、太极拳、长拳、螳螂拳等);传统美术(木版年画、剪纸、刺绣、石雕、木雕、泥塑、灯彩);传统技艺(制瓷、制陶、造纸、做墨、锻铜、雕漆、织锦、印染、酿酒、制茶、风筝制作、建筑营造、烹调技艺等);传统医药(中医诊法、中药炮制、针灸、正骨疗法、传统制剂方法、少数民族医药);民俗(民族传统节日、黄帝祭典、祭孔大典、灯会、庙会、书会、传统婚俗、农历二十四节气、珠算、少数民族服饰、藏族天文历算等)。从这些我们就可以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06-18 14:30]
  周小璞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类文化遗产共同的特点,比方说都是人类历史的遗存和见证,只不过是活在今天的遗产,所以一定有历史时限性,评价的基本标准都是看它是否具有历史价值、文学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但是它的不同点也是非常突出的:1、其表现形式和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性、无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注重的是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这是它最重要的一个特点,虽然它也有物质的因素或者载体,但是它的价值主要是通过人们行为活动的那种动态过程所体现出来,反映的是人们的情感、智慧、思维方式、审美观和价值观这些精神的因素,这是它最重要的一个特点。2、活态流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仍处于存活状态的文化遗产,仍然在与自然、历史、现实的互动中,不断生发、变化、传播、发展,具有活态流变性。3、世代相传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延续至今的,因为它是活态文化,主要依靠遗产所遗存的民族群体或者个人的行为活动,包括艺术表演活动、民俗活动、工艺技术活动等等,甚至于有的就是生产生活,通过这些活动表现出来,它的存在必须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依靠社区群体、民众的实际参与,在不断的传承过程中才能保持、延续下去,如果一旦停止传承,往往就会使它中断或者消亡,就是我们所说的“人亡艺绝、人走歌息”。4、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更加真实地反映了生产生活的实际,虽然它比较粗糙,但是是扎根在民间、生长在民间的,有时候就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所以它的民族性、群体性、地域性都比较突出。还有一些特点,像基质的恒定性,再怎么发展变化,它的基因的东西、机制本身的东西是不变的,还有构想性等等。现在我们在理解上有些误区,比如广告上说某某酒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酒本身不是,酿造技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酒这个物质形态本身是它的物质载体。像凉茶也是这样,凉茶配方配制技艺过程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过去申报名录时候,有的地方把五六十年代甚至于更晚一些的艺术表现形式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也是不合适的,既然是遗产,虽然它是活态的遗产,但是它一定要有一定的历史,一般专家们掌握的至少是百年以上历史,不够百年的称不上遗产。 [06-18 14:37]
  周小璞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与原则。 (一)指导方针,16个字:“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文物保护指导方针也是16个字,前面12个字一样,最后四个字是加强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最后四个字是传承发展,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的特点确定下来的。在保护市上也是不一样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本质意义就是保存,即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将其物质形态保存下来,使之永续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根本上说,是针对保护对象生命系统生态整体的保养与呵护。它以“养”为目的,着眼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活态,主要为了推动它的延续与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使用的“保护”一词在英文是Protection,《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用的词是safeguarding,Protection强调行政保护,safeguarding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Protection)、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公约里的保护实践上是全方位的保护,所有的措施最终的目的是什么呢?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这是保护的本质含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为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把公约里的大的保护概念具体化为保护和保存两个概念,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为什么这样?因为在中文语境里,保护这个词一般带有积极的意义,为了区别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历史遗留下来的遗产,里面肯定有一些和当代的审美观、价值观不相符的东西,避免造成误解,为了避免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都要保护这种现象,对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都可以采取认定、记录、建档措施,采取传承、传播这些主动措施的对象是有差别的,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采取传承、传播这些主动措施予以保护。 [06-18 14:44]
  周小璞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应该遵循两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简单来说,这两大原则叫“三性、三个有利于”:1、注重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所谓真实性: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客观的调查、记录,反映其真实形态;在保护、传承中坚持其原真性---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因、灵魂,不能随意改变,这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文化遗产首要的原则,现在实际上我们实际生活中往往在保护工作中或者在利用时候违背了它的真实性。所谓的整体性有两层含义: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具有的文化整体,举个例子,像传统戏剧,假如说京剧,不仅仅是旦角、生角、丑角的表演,还包括唱腔、音乐、脸谱、服装、舞台等等共同构成了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候也是全面、整体地进行;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所依存的环境构成的生态整体,要求在对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必须将其所生存的特定环境一起加以保护,像中国剪纸已经入选了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在国家名录里是一项,子项是40多个,各地剪纸的风格不同、特点不同,就是跟它的环境和剪纸艺术的人群密切相关。所谓传承性:世代相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特点,传承有两个环节:首先是师从前人学习、继承,然后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或发明,使传承的知识或技艺有所增益,并传之后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这样“世代相传”下来的,保护工作中也要注重“以人为本、活态传承”。注重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等“三性”,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06-18 14:49]
  周小璞 2、“三个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产物,在传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打上了历史的烙印,而且它是依托于人而存在的一种活态的遗产,它和文物物质遗产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这项遗产直接反映了人们一定的思想性和价值观,这种思想性、价值观会和我们当代的时代精神有一致的地方,也会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那么怎么处理呢?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的精神正确处理“精华”与“糟粕”、中华文化一体与多元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宗教关系等等问题提供了指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准则。我们判断这项遗产是不是有历史价值、文学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我们判断的标准就是看它是不是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是不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是不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这两大原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的高度凝炼和总结。可以说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提醒我们要了解或者认识、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演变规律,这是我们处理所谓的精华和糟粕的工作准则。 [06-18 14:52]
  周小璞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定了确定了调查制度、名录制度、传承传播制度三项制度。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是保护工作的基础,调查不仅仅是文献的调查,更重要的是田野调查,到遗产所在地实际进行调查,《非物质遗产法》确定的调查制度里,强调了调查主体有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非遗法特别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调查要经过审批,这也是针对八九十年代很多少数民族非常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大量地流失,像苗族服饰、少数民族服饰大量被走私到国外,现在文化部正在和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制定具体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管理的暂行办法》,《非物质遗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调查资料的整理、登记、分类、编目、归档和建库。 刚才说了,我们国家已经进行了第一次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据初步的统计,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87万项,现在各个地方正在对这些普查资料进行整理,将来要正式出版。 [06-18 14:55]
  周小璞 四、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根据“公约”的精神和“非遗法”的精神,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基本建立,前面的数字是截止到2009年12月的数字,括号里的是截止到今年的数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2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8566项。地市级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8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000多项,四级名录体系中列入名录的项目应该有80000多项。普查资源是87万项,非常丰富。 [06-18 14:58]
  周小璞 (一)代表性项目的推荐与申报。 大家比较关心什么项目可以列入名录,一个是深入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刚才讲到有个误区,把不够历史的或者传承谱系不清的也列入名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怎样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一定要有非常清晰的体系,这个特点要充分地体现出来,要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特点;二是掌握代表性项目的认定标准(如国家级项目),判断它是否具有突出的、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是否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是否具有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承、活态存在的特点;是否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是否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强调名录一定是代表性项目,强调代表性,就是说这个项目一定能够真正体现文化创造力,比如京剧,全国很多省市都有京剧院团,都是京剧表演艺术团体,是不是只要有京剧表演艺术团体都能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呢?那是不行的,为什么呢?京剧表演艺术团体的水平是不是达到了国家级代表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如果不具有,只是一般的,那不能纳入国家级名录,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另外,我们选择项目时候还要把握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政策,不能和现行的法规和政策相违背,比如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动植物保护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等,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果和这些政策不相符的话也不能列入名录项目。当然,我们要处理好名录项目的申报与保护的关系,我们常说不能重申报、轻保护,有的地方申报时候比较积极,因为申报成功能够扩大当地的知名度,能够拉动旅游等等,有一些现行利益在里面,实际上申报工作确实也是保护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申报过程要调查、要研究,要把价值认定清楚,要把特点搞清楚,申报成功以后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保护和传承,列入国家名录,为中华民族承担了保护、传承这项遗产的名录,如果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做名录,你就为全人类承担了保护和传承这项遗产的职责。 [06-18 15:02]
  周小璞 为了加强名录项目的保护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对代表性项目要制定保护规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文化部根据这个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里强调要制定保护规划,而且要建立定期自查报告机制,建立督促检查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建立警告、退出机制,基本要实现动态管理。不是列入名录就一劳永逸,要真正落实保护措施,保护情况每年要自查、要报告,而且文化部还要定期开展督察,像今年前不久刚刚开展了第三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代表性项目督察工作,做的好的我们要给予表彰,特别是做的比较突出的、有很好的经验的,我们还要推荐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优秀实践名册项目,做的不好的,确实造成损害的,我们要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期间仍然没有改善的,恐怕就要取消国家级名录保护单位的资格了。 [06-18 15:04]
  周小璞 五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方式。 (一)抢救性保护,认定、记录、建档、保存,这个方式应该针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复制、数字多媒体技术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社区、群体)及其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来,一定要真实和完整,不要自己加修饰、加改编,一定是原汁原味的完整地记录下来,并收集相关的实物和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是活态流变性,依然不断地创造和传承发展,这种记录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跟踪记录。这种记录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像有的专家说的,实际上今天所做的记录是为了未来而记录历史,今天记录下来的就是今天的历史,记录下来的资料要建立完整的数据库,要妥善保存。“十二五”期间,文化部要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 [06-18 15:07]
  周小璞 (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渗透在人们血脉中的文化,是以人为载体、长在人身上的活态遗产,因人而生,因人而传。1、传承人的认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建立“活的人类财富”国家体系指南》中指出:“ 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性保护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一步发扬这些知识和技能,并将这些知识和技能传给下一代。”,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术或知识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的决定性因素,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必须是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持有者;必须具备相应条件、符合认定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B、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C、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我们叫代表性传承人,掌握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能不只是一个人,可能是一个群体,一个社区,我们选择的一定是技艺水平最高的,最能体现这项遗产的水平和价值的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水平再高,如果不愿意把自己的技艺和知识传给别人,不愿意传承,那你是不能当代表性传承人的,必要的条件就是必须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愿意培养后继人才。 [06-18 15:08]
  周小璞 截至2011年,已认定、命名的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88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做了代表性传承人以后,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义务包括四条:首先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代表性传承人首要的义务就是培养后继人才,开展传承活动;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如果认定了你做代表性传承人,如果你不履行义务怎么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明确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什么意思呢?第一是说没有正当理由或主观因素,不愿意传承了,或者技艺想保密,不愿意传给徒弟或者传给后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资格,重新认定新的传承人,这是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因为客观因素造成的,比如疾病、伤残或者年纪太大了,传承能力有欠缺的,丧失传承能力,这样的不取消资格,但是也可以认定新的代表性传承人。 [06-18 15:11]
  周小璞 2、传承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有的地方为传承人购买健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定期体检等等等等。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中央财政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从2008-2010年按每人每年8000元发放传习补贴,2011年起增至每人每年10000元。 [06-18 15:13]
  周小璞 3、 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主要传承方式有:授徒传艺方式:家传、师承;群体传承方式:如民俗;教育传承方式:培训、学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传承人年事已高,像刚才说的1488名国家级传承人,今年年初我们统计时候,具体情况是,可能去世了100多位,而且70岁以上的大概能够占到三分之一左右,急需抢救,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后继乏人,现在很多年轻人宁肯出去打工,也不愿意跟着他的父辈学习传统的技艺,后继乏人这种现象还是比较严重和普遍的,像前些年工艺美术协会做的一个调查,我们国家764个传统工艺美术的品种当中将近52%品种因为后继乏人等原因处于濒危状态,甚至于有的已经停产;群体参与不够广泛,不能只在小范围内传承,只有一两个徒弟会是不行的。 今后在传承机制方面应该对学艺者、后继者应该采取一些鼓励措施,比如助学、奖学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可采取助学金方式扶持其学习;对学业突出的,可采取奖学金方式激励其不断进取、深造。现在有的传承人已经采取阶梯式的培养方式,广泛招收学员,初步学习的基础后选择技艺比较突出的再进行重点培养。考核与认可: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考核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还可以为学艺者提供展示、宣传的机会等等,今后在这方面要继续做一些工作。 [06-18 15:16]
  周小璞  (三)整体性保护。 整体性保护主要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一起进行保护,是一种文化生态保护,这种保护强调文化的原地生存状态,强调不离本土及民众的文化延续,强调可持续传承的文化传统氛围,强调保持原风格,依其客观规律发展的文化环境进行的保护,注重的是文化生态环境的建设、维护与修复。 对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来说,不仅要保护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同时要保护其相伴而生的文化环境,应该很好理解,举个简单的例子,像养鱼,活鱼要在水中看,要保持鱼的生命力,要使它健康生长,水环境一定要营造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是这样,要使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生命力,能够继续传承发展,文化生态环境要建设好、维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06-18 15:19]
  周小璞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而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继设立了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福建省,2007年设立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8年设立的,在安徽省和江西省,不是以行政区划定保护区的,是以文化范围划分的,江西省婺源县也是徽派文化,保护区包括江西省婺源县,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青海省;(2008.6 青海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四川省、陕西省;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2010.5 广东省);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0.5 湖南省);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2010.6 浙江省象山县);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山西省;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0.11 山东省);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0.11 云南省);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1.1 云南省);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2.4 陕西省)。 [06-18 15:21]
  周小璞 为什么叫试验区呢?因为还是在实践中探索的阶段,这种保护方式、管理模式和保护区内其它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还需要我们继续的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成熟的经验,我们叫试验区,现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今后比较成熟以后,再把试验两个字去掉。 可能有的同志会问为什么要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我个人理解,我觉得有几个方面: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活态流变性、世代相传性,这种特点决定了你要对它进行保护、传承的话,一定要整体性地进行保护,一定要把它和环境一起进行保护;再一个原因,我们选择这些特定的区域,我们进行区域性的整体保护,这样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在这些区域里能够得到完善,能够得以很好地延续。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是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发展当中的一个产物,也是我们国家的首创。 [06-18 15:23]
  周小璞 在保护区的建设当中,特别要处理好两个关系:处理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已经批准了12个保护试验区,但是我们要求保护区批准以后应该在一年之内制定一个保护规划,至今真正批准的保护规划只有4个,包括原则性通过的,为什么呢?对保护区的建设到底该怎么建设有的时候把握得不太准,处理好保护区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有的地方非常担心我这个地方当了保护区以后会不会限制我们的经济发展,我想不应该有这种担忧,文化生态的保护不是封闭的、真空起来的保护,不是以限制当地经济发展为代价的保护,而是顺应当地民众需求的、开放式的保护,是在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创新、传承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中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和整体性。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考察目标”,“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06-18 15:25]
  周小璞  “保护区总体规划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应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处理好政府主导与民众主体作用的关系,文化生态保护带有明显的导向性,因此要由政府主导,但政府主导不等于包办,不能越位,不要什么都是政府来做,要有社会各界的参与,而且最重要的是当地民众的作用,这是最重要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五条规定“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保护区的民众应该是文化的创造者、享有者,也应该是最直接的保护者,而且当地民众对文化的认同、参与程度可以说从根本上决定了保护区建设的成效,现在做的比较好的都是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的。 蔡武部长曾经在一次讲话中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这种特定区域的整体保护实验,旨在完整地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它和文化旅游开发不是一回事,和经济开发区建设更不是一回事。要防止只看重眼前功利,只着眼于开发利用的偏颇,要防止把特定区域的整体保护变成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提醒得非常正确。 [06-18 15:28]
  周小璞 (四)生产性保护。 前几天邱春林老师专门介绍了传统手工艺的生产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这个定义首先强调的是生产只是一种生产性实践,而且一定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性”,有效传承作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还是一种保护方式,这种保护方式现在主要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泡制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这些项目基本上都属于传统手工艺,这些遗产的文化内涵和技艺的价值要靠人的手工创造来发挥,只有通过生产实践才能真正地实现。所以,这种生产性保护方式应该也是符合这些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规律的一种保护方式。 [06-18 15:30]
  周小璞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7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这个也是非常明确的,鼓励、支持,但是一定是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然后才能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这种保护方式可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的生活,增强它的自身活力,所以是非常受欢迎的一种保护方式,今年正月十五文化部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门在北京农业展览馆举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大展,很多人都去看了,取得了很好的进展,这种保护方式一个是展示这些遗产项目自身的演变规律,而且调动了传承人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改善民生的结合,可以通过区域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非常受关注,发展得也非常好,这里要避免一个误区,不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简单地理解为就是发展生产,甚至于把它的概念兑换为产业化,这就有偏颇和差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方式实际上是多种多样的,有自给自足式的生产,有的技艺生产的这些东西就是为了他的生活所需、生活所用,像云南藏族黑陶烧制技艺,黑陶容器就是生活中的器具,有的也是商业性生产,另外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个体的生产,也有作坊式的、大师工作室式的,也有股份制企业的生产,生产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工艺流程都是传统的工艺流程,它的产品基本上都是手工艺产品,产品是个性的,是独特的,是有差异性的,还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类项目并不在于技艺的高超,而在于生产过程是跟民俗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比方说我们的剪纸,包括面塑、面花,都是跟传统节日、跟民俗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像青海塔尔寺酥油花,是作为一种修行来做的,并不仅仅是一种审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方式只是一种带有生产性质的保护方式,而所谓的产业化,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经济产业,采取商业化运作方式,讲究的是低成本、高效率、高利润,往往标准化,批量化、机械化或者自动化的规模化生产,主要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06-18 15:33]
  周小璞 生产性保护和发展文化产业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两者有关联,但是也有很大的区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种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强调把“保护”放在首位,在保护基础上合理利用,要尊重它的生产方式,要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不能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它的保护传承,不能擅自改变传统工艺流程,比方说我身上穿的布料是贵州苗族扎染,云南也有,这种扎染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手工扎制,染色时候白的没染上,拆开以后才出现图案,手工扎制,染色应该用天然的植物染料,这种核心工艺或传统工艺流程不应该改变,如果为了适应旅游市场,有些企业变成了用化学染料来染制,可以壮大产业,但是把核心丢掉了,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原则。 文化产业就不一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资源,它是重要的文化元素,可以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意源泉和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文化产业讲究的是批量,讲究的是经济效益,我们说两条线运作,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坚持我们的传统工艺流程,坚持核心技艺不变,大部分都是小众的,同时也可以搞文化创意,改造成批量化的,发展成文化产业,但是这两个不能混淆,一定要两条线运作,国家也鼓励、支持发展文化产业,但是那个就是文化产业,不能把经过改造的、经过创意的还叫做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上的文化创意产业。 [06-18 15:36]
  周小璞 (五)宣传、展示、传播。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四条对教育、宣传和能力培养作出了规定:“各缔约国应竭力采取种种必要的手段,以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主要通过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有关社区和群体的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养活动;非正规的知识传播手段,要通过这些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另外,不断向公众宣传对这种遗产造成的威胁以及根据本公约所开展的活动。还要促进保护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自然场所和纪念地点的教育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播,第三十二至三十六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文化机构等在宣传、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职责。 [06-18 15:38]
  周小璞 我们不具体的说了,主要说一下“文化遗产日”,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每年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集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在传播方面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知识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从青少年抓起,《公约》里也说到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的教育,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这样做了,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比方说把民歌纳入中小学音乐课,把剪纸纳入美术课,把泥塑纳入手工课,把武术纳入体育课等等,另外还编了很多乡土教材,主要是让青少年从小接触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接触了才会有了解,才会有感情,才会喜欢,慢慢地才会深入的了解,可能今后就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后继人才,是非常重要的传播方式。 [06-18 15:39]
  周小璞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方式是一种活态的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物质载体,最重要的还是依托于人这种精神方面的因素。物质载体是文象,主要是物的展示和解读,非物质性是文脉,强调的是薪火相传,继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除了陈列展览外,必须要有传承人的现场演示,一定要有活态的展示,这是展示方式非常重要的特点。大家去参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展示时候都会看到,一般都会有代表性传承人和他的徒弟在现场进行展示,如果传统表演艺术的话,有现场表演,如果有手工技艺,一定有手工制作,一定是有人在现场的展示才能真正地体现出来,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让你看一个图片,我想你很难真正了解它的精髓和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方式也是强调活态的展示方式。陈列展览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谱系为脉络,怎样一代一代传承到今天的,以历代传承人为核心,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采取情景再现等方式,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本的特点;现场演示要结合项目特点,以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进行现场表演或制作,展示其动态过程,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点。说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方式是活态的展示,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要特别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方式的特点,在设施的建设过程中,要有相应的空间、相应的功能才能真正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特点,才能真正有效地更好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06-18 15:41]
  周小璞 (六)数字化保护。 刚才讲到传播,我们重点讲了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和展示的方式,还包括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的宣传报道,社会传播机构拍摄相应的专题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包括利用民族传统节日搞各种各样的宣传展示活动,数字化保护应该是最具有当代特色的一种保护方式,“十二五”期间,文化部特别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记录、保存;制定全国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标准体系,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工作需要、兼顾各地实际、提供公众服务的数据库群。很多技术我们都在采用,还可以把景观再现技术、三维动画技术、动作捕捉技术等等综合运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保存、保护、传承工作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数字化、工作管理信息化、宣传弘扬立体化”。 [06-18 15:44]
  周小璞 我觉得这种方式是很有优势的,数字化的保存应该是长久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方式,因为它的记录是一种比较真实、完整、全面的,可以图文、声像并茂,可以三维空间立体呈现,保真度比较高,可以真实地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全过程,有利于传承,有利于教学,数字化保护方式的优势是即使这项遗产后继无人,通过我们记录,今后还可能恢复、延续,还能复活,如果社会环境需要的话可以再复活和延续,当然还可以提供文献捕捉,可以拓展非遗的宣传、教育、展示渠道,可生动体现非遗保护成果,提高事业管理水平,为非遗的合理利用创造了条件。文化部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一期工程工程,主要开展了两项工作,一个是数字化标准规范草案制定,基础标准包括《术语和图符》、《数字资源信息分类与编码》、《数字资源核心元数据》,业务标准:《普查信息数字化采集》、《采集方案编写规范》、《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数字资源著录规则》,标准草案初步起草出来了;另外选了三个国家级名录项目,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高密扑灰年画和秦腔三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为试点,和专家、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数字化采集,并且建立了三个项目的资源数据库,一期工程初步建成了, 今年还要继续做,这是很浩大的工程,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06-18 15:49]
  周小璞  (七)弘扬、振兴。 《公约》里讲到的保护方式还包括弘扬和振兴,强调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在当代社会中的传统文化,仍然是我们生活的组成部分,因此,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社会生活,为当代人服务,这样才能使其得到弘扬和振兴。 [06-18 15:51]
  周小璞 那么怎么来合理利用呢?我们要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一般说它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认识清楚以后才能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陶冶情操、提高民族文化素质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精神方面的继承和发扬应该是更重要的。举个例子,现在很多舞台艺术都是创新的源泉,都是来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我昨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消息,贵州新创编了一个舞台艺术,把贵州的傩戏这种古老的传统文化和动物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舞台剧,创新的源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对外文化交流,现在中华文化走出去,相当多的是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遗产日期间,前不久四川、内蒙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香港、澳门分别进行展演和展示,现在在利用的时候好多比较注重它的经济价值,对它具有的精神价值、科学价值往往重视得不够,这方面应该引起更多的重视,更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历史、审美、价值观等等方面的价值。为我们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的特质,体现着我们民族的根基和血脉,精神价值应该是更重要的。 [06-18 15:54]
  周小璞 利用时候还可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鼓励各地依托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供特色文化服务,活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特点和核心技艺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生产性保护实践,有条件的可以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06-18 15:56]
  周小璞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用渠道,就是跟旅游的结合,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结合起来,丰富旅游内容,提升文化内涵,提高旅游的吸引力,带动文化旅游的发展,旅游和文化的关系,旅游应该是文化的一个载体,而文化应该是旅游的灵魂,应该是体和魂的关系,现在倡导发展文化旅游,不仅仅欣赏美丽的自然风光,而且还要领略当地的人文内涵,文化旅游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某种意义上,旅游业是双面刃,处理的好可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扩大影响,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如果过度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可能也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损害。实际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都有特定的时间,有情感寄托的东西,有的旅游景点为了吸引游客,把一些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庸俗化,泼水节是傣族新年时间段的传统节日,有的旅游景点天天泼;火把节是少数民族非常神圣的民族传统节日,有的一些旅游景点点了一堆火把就叫火把节,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 [06-18 15:57]
  周小璞 有人说有的地方往往是火了旅游、失了原真。有些历史文化街区本来很有内涵,过分发展旅游之后变成了商业街,意味已经没有了,最开始说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讲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影响和威胁的因素,除了武装冲突、农业人口外流,其中还特别提到旅游业,旅游业如果过度的消费文化,很可能对文化造成一种损害,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丰富旅游内容时候,应当注重遗产的文化内涵和价值的提炼、揭示,引导游客从尊重、了解、体验的角度参与,刚才说到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怀着一种尊重,有人说应该是敬重、敬仰、敬畏的态度,那是我们祖先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传承千百年才流到今天的珍贵遗产,说话应该是尊重,利用应当是在充分尊重并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真实性、原创性,遵循其自身传承、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的合理利用。 [06-18 15:59]
  周小璞 我们特别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文化创意产品、文化旅游产品应该是有区别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刘三姐的传说是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印象刘三姐》是文化旅游产品,文化创意产品,他的作品已经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了。少林功夫是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是每天在嵩山少室山下实景演出的禅宗少林实景演出是文化旅游产品,河南山舞剧院排演一部舞剧--《风中少林》,那是舞台艺术,是文化创意产品,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来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已经不是么物质文化遗产了,这两个不能混淆,是有区别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搞混了,比如我们到有的地方去,像傩舞是带有一定特定内涵的东西,但是有的地方改编成舞台表演艺术,可以,我们也鼓励,但是在舞台上表演的这种文艺节目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时候介绍时候也仍然说这是当地的什么什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已经不是了,我们应当怎么介绍呢?应当说这台节目是根据当地的一项非常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而成的,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什么,特点是什么,文化内涵是什么,介绍完以后说我们是在它的基础上改编的,而不能把创意改编后的作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者应该区分开。 [06-18 16:02]
  周小璞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是灵魂,是基因,不能改变。我们为什么老这样强调呢?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时候往往把它改了,明明是民间舞蹈,非常朴实,有些舞蹈动作可能就是生产、生活中的一种实际动作,搬上舞台总觉得不好看,一定要改编,改编以后是好看了,包括跳舞的人,本来是村民们,变成了艺术团体的专业表演人员,是好看了,但是两者不一样,村民表演的民间舞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以后的舞台表演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创意产品,这两个一定要区分开。我记得前两年和全国人大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调研时候,到贵州一个村寨里去看,我们看到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示,先是一个村寨里的村民表演的,叫锦鸡舞,很多动作一看就是锦鸡动作,但是很生活化,都是中年妇女在那跳,看完以后当地领导觉得不够美,又拿了一个新的版本,当地艺术院团表演的,年轻姑娘们穿着非常漂亮的民族服饰,服装也不是原来自有的,而是舞台表演服装,重新跳了一下锦鸡舞,觉得那个更看看,我们看完以后包括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领导都说还是人家村民跳的更有韵味,年轻姑娘的舞蹈动作可能很优美,但是往往没有情感和精神的东西在里面,只是摆出动作而已。 [06-18 16:04]
  周小璞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十四条特别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是一个衔接性条款,两层含义: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能够适用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则适用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不能适用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可以适用将来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规范。 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是它的持有的主体有的时候很难确定,往往不是个人的,有的是群体的,持有者有时候不大容易确定。另外,保护也有度的问题,因为我们还要传播和合理利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现在也没有非常明确的保护规定,现在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 [06-18 16:06]
  周小璞 利用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怎么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提出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意见》强调,坚持尊重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坚持来源披露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适当方式说明信息来源。鼓励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者应尽可能取得保存者、提供者、持有者或者相关保护部门的知情同意,并以适当方式与其分享使用利益。如果不是公益性使用,获取了经济效益,应该尽量和人家分享。而且要“综合运用著作权法、商标权、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种手段,积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商业开发利用”。 [06-18 16:08]
  周小璞 有一个案例很典型,我不知道大家过去关注过没有。前不久报纸上刚刚披露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天津泥人张和北京泥人张的官司,天津泥人张是泥塑,他们家族有一个后人是中央美院教授,退休以后他和他儿子准备在北京注册泥人张公司,注册时候被拒绝了,为什么呢?因为人家一查说北京已经有一家泥人张公司在运作了,不能重复注册,所以拒绝了。经了解,北京泥人张公司是丰台区的,也是做仿古陶的,跟泥人张不太一样,他说这个人确实也姓张,他的祖先也是做泥塑的,我也姓张,也被当地人称为泥人张,所以他注册的是北京泥人张,这两家开始打官司,天津泥人张告北京泥人张,说侵权了。北京市中级法院受理以后判决结果是天津泥人张胜诉,北京泥人张不服,上告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是北京泥人张胜诉,天津泥人张不服,最后上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判决,天津泥人张胜诉。天津泥人张实际上成了带有老字号色彩的商业,判决时候依据的法律就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今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纠纷会越来越多,我们为什么强调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我想也是基于这个,现在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们要依法保护。 [06-18 16:11]
  周小璞 依法保护指的是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依据两个:一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一个是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科学保护强调的是要认识、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发展规律,要符合它的自身规律的保护才是科学的保护。我给大家推荐两本书:一个是前不久外文出版社4月份刚刚出版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 》,第二本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指南》,去年6月份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 [06-18 16:12]
  周小璞 刚才说到之前我们基本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由起步阶段的基础性工作转到深入进行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发展阶段,我觉得任重道远。《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后,在保护工作有法可依的同时,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再凭感性的东西做,要更加理性,更加科学,深入学习。我们一定要继续学习有关的法律精神,自觉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规律,这样才能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扎扎实实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今天和大家一起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梳理,有些是介绍性的,有些观点也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一定正确,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06-18 16:14]
  主持人 谢谢周司长两个小时的演讲!周司长讲座前半部分给我们介绍了非遗保护的特点以及保护的指导方针、原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以及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的建立,讲座后半部分着重介绍了非遗七种主要保护方式和知识产权问题,相对于前面的九场讲座这是最后一场,周司长站在法律高度上,让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深入和全面的了解,让我们再次以热烈掌声对周司长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 由于时间关系,互动环节就不进行了,希望大家能够谅解。 本次讲座周的活动到此圆满结束,再见。 [06-18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