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衔接
发布时间:2017-12-14 17:06:55

[朱兵]这些法律的出台,实现了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在这之前,我们文化领域的立法是比较少的。到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之后,文化类的立法工作进程加快,这些法律才陆续出台,实现了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基本完成了文化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夯实了文化领域立法的基础,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文化改革创新。对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更好地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从顶层设计上确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涉及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提供、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也是文化领域的一部落实项目要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基本法。公共图书馆法围绕公共图书馆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与发展规律,在建设、管理、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框架,是一部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专门法,是从公共图书馆角度,对保障法提出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的专门化和具体化。可以说,保障法与公共图书馆法是基本法和专门法的关系。
    至于这两部法律的衔接,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要求。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立法中始终坚持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二是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强调要发挥公共文化的服务功能,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通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以群众满意度、关注度、文化偏好为指向,引导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推动服务提供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三是公共图书馆法是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要求的专门化和具体化。保障法提出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资源整合、服务项目公示、数字文化建设、社会化发展、文化志愿服务、监督评价等基本规定,都是面向所有公共文化设施提出的统一要求,公共图书馆法中不仅在相关章节对此都作了回应,作了具体的规定,而且根据公共图书馆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使之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公共图书馆法从政府责任、表彰奖励、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也对接了公共服务保障法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