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普查戏曲剧种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26 10:38:54

[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所长王馗]2014年6月8日,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邀请各省及一些地级市的艺术研究机构的戏曲学者,对剧种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探讨,参照中国戏曲在剧种认定的历史经验,几经讨论与修订,确定为以下标准,本次普查采用的即是此标准:1.具有"以歌舞演故事"这一中国戏曲的主要特征;2.舞台语言采用本民族和本地方言或本地官话;3.在声腔音乐和伴奏形式上具有个性鲜明的民族或地域特色;4.在表演上分行当或形成角色类型,具有相对成熟的表演形态和技术规范;5.服装、扮相、道具具有历史形成的规制;6.创作和演出了一定数量的保留剧目;7.有本地专业或业余演出团体和演职人员,具有相对稳定的传承机制,在本地区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力;8.剧种名称具有某一地区的广泛群众基础,在社会中具有特定的文化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