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评审施行三审制
发布时间:2020-11-13 10:46:27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 李致忠]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评选共收到全国31个省份、253家收藏单位和个人申报古籍共3981部,16个省份27家单位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这些申报材料,国家古籍保护中心首先组织进行了系统整理,之后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一是专家评审施行三审制。《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坚持“三审”制度,聘请各领域评审专家86名,进行集中评审。《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初审于2019年3月中旬集中开展,分经、史、子、集、少数民族语文文献、简帛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暨佛教文献、舆图等12个专业组分别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严格遵照《〈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中遴选,要求“时代早、流传少、价值高”,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时代下限放宽至1949年。初审工作完成后,对其中部分存疑申报书目,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分11条线路进行现场鉴定核验。2019年6月25日至26日、10月15日至16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又先后组织了复审和三审工作,最终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初审由专家结合各单位申报材料及专家组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申报材料汇总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分10条线路对27家申报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进行现场标准核验,遵照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下发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及评审原则和评分体系对申报材料与调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从古籍藏量、硬件环境、库房管理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要求各申报单位提供馆藏古籍目录,严格审核古籍藏量。初审完成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又于2019年5月底6月初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需复核的三家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验,实地核实相关情况。2019年10月15日,组织召开“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专家审定会,对拟推荐入选单位进行第三次专家评审,研究拟定推荐23个单位入选名单。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业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今已正式公布。大家可以看到,此次虽已是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但仍显得比较严整、整齐、规范,并出现了不少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