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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启动文化部2017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26 10:21 来源:财务司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财务司 2018-01-2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加强绩效管理、逐步扩大单位整体支出试点范围的相关要求,1月19日,财务司组织召开会议,启动了文化部2017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财务司、艺术司和公共文化司相关同志,试点单位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处和业务处室相关同志,以及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主要是对单位全部预算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进行绩效评价,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部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部门要在做好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同时,有针对地选择部分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重点关注文化单位财政资金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通过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文化发展改革不断深入、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在需求,通过全面、客观反映单位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和支出绩效,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财政资金
  此次试点工作为文化部首次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旨在全面分析掌握试点单位2017年度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的同时,为以后年度改进和推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积累有效经验。为顺利开展绩效评价,保证试点工作效果,财务司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制定方案、确定试点单位,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本着预算业务类型具有代表性、财务工作基础相对扎实、资金规模适中和业务构成相对简单的原则,确定中国歌剧舞剧院和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作为试点单位;会同评价机构研究制订了《2017年度文化部直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并根据试点单位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启动会上,财务司副巡视员王明亮同志对试点工作提出了3点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试点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此次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财务司、相关业务司局、试点单位以及评价机构要及时沟通,各尽其责;试点单位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要互相配合。三是注意积累,强化应用,财务司要及时总结、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单位要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预算申报的重要依据。试点单位表示将全力配合,并希望通过此次评价工作有所收获,促进完善单位管理工作。会上,评价机构还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具体讲解。
根据工作方案,评价工作预计在2018年4月完成。评价工作结束后,财务司将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完善评价指标和工作机制,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夯实基础,不断完善文化部绩效管理工作体系。(监督检查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