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举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理事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11:16
来源:
编辑:科技教育司
信息来源: 2012-09-18
各会员学校:
根据文化部社团办关于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我会学拟于今年学会年会上进行换届改选,并对学会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学会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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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领导班子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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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常务理事
(个人担任,不超过学会理事人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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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理事
(个人担任,符合资格的院校每校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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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单位
(艺术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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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各院校推荐学会理事一事通知如下:
1、推荐资格:凡推荐人员担任学会理事的院校须入会3年以上,无拖欠会费记录,积极参加学会大会及各项活动。
2、推荐人数:符合资格学校每校推荐1-2人,该人选为学校重要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院校长或书记),熟悉学会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能保证按时出席学会大会,积极参与学会各项工作。
3、推荐要求:请推荐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理事推荐表(在学会网站或文化部网站下载),加盖院校公章寄回学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到学会指定邮箱。
4、此次提名为推荐人选,学会理事须经学会大会上表决通过之后正式当选。学会常务理事在理事基础上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候选名单在学会大会上公布,并现场选举产生。
5、学会理事当选后,须每年缴纳个人会费1000元/人;学会常务理事当选后,须每年缴纳个人会费2000元/人。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维持不变,原常务理事学校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取消。
6、推荐表格请务必于9月21前反馈学会办公室。逾期不反馈视为主动放弃推荐资格。
7、联系方式
学会办公室 赵敏洲 010-84034351 13693366518
邮箱:yszyjyxh@163.com
请各会员院校高度重视此次学会理事推荐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