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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司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 
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13:43 来源:科技教育司 编辑:科技教育司
信息来源:科技教育司 2020-07-17
  办科教发〔202080

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 

  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和旅游行业凝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组织科技创新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促进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定于2020年组织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包括全部19家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执行。初评工作将于8月开展,现场考察将于9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参评实验室于724日前填写并提交评估工作回执文件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817日前完成自评估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后(若依托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则无需备案)提交自评估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自评估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年度依托单位考核意见、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和自评估意见。 

  四、实验室共建单位参照实验室完成自评估工作,由实验室一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 

  五、工作回执文件模板、自评估报告模板、自评估意见模板将另行发送至各实验室联系人。 

  联 系 人:但乐 

  联系电话:010-59881316 

  传   真:010-59881677 

  工作邮箱:wlbkjskjcdl@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2.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3.参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717 

 

抄送:中国传媒大学、南京博物院、上海戏剧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江苏省美术馆、浙江理工大学、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