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文化部市场司决定公开征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的修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包括:2012年以来印发的《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等11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详见附件1。
二、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面、详细、客观的征求下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修订意见,逐级汇总整理,逐级上报。
三、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利用本单位网站公开征求基层执法人员的修订意见。文化部征求基层执法人员修订意见的电子邮箱为:whzf@163.com。
四、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于4月30日前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修订意见单》(附件2)报至文化市场司。
联系电话:010-59882132 010-59881010(F)
电子邮箱:whzf@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开征集修订意见的11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修订意见单
文化市场司
2014年3月11日
附件1:
公开征集修订意见的11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
1、《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
2、《文化市场交叉检查与暗访抽查规范》
3、《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4、《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5、《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6、《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7、《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
8、《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及《常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指引(试行)》
9、《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制作规范(试行)、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10、《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
11、《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
附件2: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修订意见单
序号 |
规范名称 |
条款项 |
原内容 |
修订依据 |
建议修订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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