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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司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2019年度全国画院创作人才培养和扶持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16:44 来源: 编辑:艺术司
信息来源: 2019-05-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加强全国国有画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国有画院的业务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文化旅游部艺术司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全国画院创作人才培养和扶持计划”。作为该计划的重要内容,2019年艺术司继续支持中国国家画院承办“2019文化和旅游部全国画院创作人才培训班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规模 

  全国地(市)级及以下国有画院以及本系统相关美术机构在编的创作人员(包括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3个专业),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招生人数:45人。 

  (说明:凡参加过2012至2018年原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画院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培训班的人员,不在此次招生范围之内 

  二、教学内容及方式  

  教学时间从2019年9月中旬至2019年12月中旬。采用脱产集中学习方式。除课堂教学外,安排外出写生一次。 

  课程分为专业课与理论修养课。前者偏重于技法讲解与传授,后者偏重于文化修养及学术理论的讲授 

  专业课主要内容为中国画名作分析与临摹、实地写生和整理创作,包括导师讲解、笔墨示范与作品点评。要求学员定期提交作业,并将安排一定数量的书法课程 

  美术理论课程和其他辅助课包括中外美术史论、中国传统美学、哲学、文学课程等,聘请知名学者、教授及文艺理论家授课。 

  三、报名与录取 

  为公正、公平地选拔、培养人才,本班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艺术委员会评审的方式报名和录取。 

  (一)申请人员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学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表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日期即日起至710日止(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三)中国国家画院邀请专家组成艺术委员会联合评审,根据报名时提交的作品或图片,经审核为本人作品并对其水平进行评选后,确定建议录取名单,报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审核后录取。录取名单将于7月底通知学员本人。 

  (四)所有进入培训班学习的学员免收学费学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招生简章 

  详细教学安排、报名表以及报名和录取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请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ct.gov.cn/和中国国家画院官方网站http://www.cnap.org.cn/查询和下载 

  五、联系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美术处 

  联 系 人:刘闻攀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二)中国国家画院教学培训部 

  联 系 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10-88414989 

  特此通知。 

   

                             文化部和旅游部艺术司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