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工作信息 > 艺术司
艺术司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2020年度全国画院
创作人才培养和扶持计划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13:24 来源:艺术司 编辑:马思伟
信息来源:艺术司 2020-0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国家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加强全国画院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国有画院的业务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全国画院创作人才培养和扶持计划”。作为该计划的重要内容,2020年艺术司与中国国家画院共同举办“2020文化和旅游部全国画院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 

  一、培训对象及规模 

  全国省级国有画院及本系统相关美术机构在编的创作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限于国画门类,包括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三个专业。计划招生30人。 

  (说明:凡在“十三五”期间参加过原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画院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培训班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培训。) 

  二、教学内容及方式                   

  教学时间从20205月至202012月。(具体开学授课时间另行通知) 

  采用脱产学习方式,除课堂教学外,根据情况安排外出写生。 

  课程分为专业课与理论修养课。前者偏重于技法讲解与传授,后者偏重于文化修养及学术理论的讲授。 

  专业课主要内容为中国画理念讲解、名作临摹、实地写生和创作训练,并将安排一定数量的书法课程。要求学员定期提交作业。 

  理论修养课主要内容包括中国传统文化、文学、哲学、美学、和中外美术史论等课程,聘请知名学者、教授及文艺理论家授课。 

  同时将开设专门课程讲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论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报名与录取 

  为公正、公平地选拔、培养人才,本班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艺术委员会评审的方式报名和录取。 

  (一)申请人员须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学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表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日期为即日起至2020331日止。 

  (三)中国国家画院邀请专家组成艺术委员会联合评审,根据报名时提交的作品或图片,经审核为本人作品并对其水平进行评选后,确定建议录取名单,报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审核后录取。录取情况将于420日之前通知学员本人。 

  (四)所有进入高级研修班学习的学员免收学费,学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招生简章 

  详细教学安排、报名和录取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以及报名表,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请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和中国国家画院官方网站(www.cnap.org.cn)查询和下载。 

  五、联系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美术处 

    人:刘闻攀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二)中国国家画院教学培训部 

    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10-8841498913681553881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