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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司
关于报送2020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11:30 来源: 编辑:艺术司
信息来源: 2020-09-08

     艺美函202031号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 

  按照《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文艺发〔2015〕13号)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近期对2020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司。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项目总结工作 

  单位应指导并督促实施单位从以下几方面对项目进行总结,填写实施情况表,撰写总结材料: 

  (一)项目实施情况 

  捐赠手续完成情况,捐赠作品入藏情况,须提供相关作品清单或图录 

  (二)研究宣传推广情况 

  捐赠作品相关的展览、研究、宣传、出版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资金执行情况 

  1.文化和旅游部拨付的扶持资金执行进度、使用途径等情况。资金未执行完毕的,应说明原因。 

  2.本馆或当地政府配套资金投入情况 

  (四)能够反映项目进展的其他情况 

  二、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各单位2020年9月27日前,将经由各单位审批盖章的项目实施情况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直接报送。 

  如确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应详细说明原因和项目进展情况,并明确计划完成时间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报送的材料应如实反映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如有弄虚作假,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联系方式 

    人:艺术司美术处  刘闻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电子邮箱:whbyss92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情况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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