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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11〕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为构建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积极的贡献。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91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16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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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二十四节气(九华立春祭、班春劝农、石阡说春)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遂昌县,贵州省石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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