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热点专题 > 二十四节气 > 相关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现予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2014年11月11日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153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153项)

 

 

 516

-68 

农历二十四节气(三门祭冬、安仁赶分社、苗族赶秋、壮族霜降节) 

浙江省三门县,湖南省安仁县、花垣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 

 

 

链接地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2/03/content_92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