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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贾明如受贿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6-02-23 08:41 来源:纪检组监察局 编辑: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纪检组监察局 2006-02-23
   文化部原部长助理、党组成员贾明如因涉嫌受贿2002年3月19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羁押,同年4月2日被逮捕,2002年8月中央组织部免去其文化部党组成员职务,同年9月国务院免去其文化部部长助理职务。2003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贾明如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在案扣押赃款人民币443,23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一审法院对贾明如的量刑明显失当为由,提出抗诉。贾明如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最近,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经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全委会议讨论批准,给予贾明如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给予贾明如行政撤职处分,级别由正局降为正处,同时按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现将贾明如受贿案通报如下:
   贾明如,男,1949年1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入党,1989年3月至1998年8月任国务院法制局教科文卫法规司副司长、司长,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任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2001年4月至2002年8月任文化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贾明如在国务院法制局工作期间,1993年5月,经卫生部药政局聘请,国务院法制局领导批准同意,贾明如成为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简称审评委员会)委员。贾明如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在参与审评委员会对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陵制药)生产的“脉络宁注射液”申请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进行审评等工作的过程中,对金陵制药生产的“脉络宁注射液”获得国家中药品种保护给予了帮助。1993年贾明如在担任副司长期间,为解决金陵制药与河南淅川制药厂(简称淅川制药)就生产“脉络宁注射液”产生的纠纷提供了帮助。1998年初至1999年3月,贾明如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江中银(另案处理)以贾明如妻子“入股分红”的名义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
   贾明如受贿案件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贾明如案件再次说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如果不注意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没有很强的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就很难保证不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注意把握住自己,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监督之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思想上防蜕变,经济上防贪占,工作上防失职,纪律上防松驰,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立场、品德和情操。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贾明如案件再次告诉我们,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论过去职务多高,贡献多大,也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绝不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干部群众中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贾明如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保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党组织和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监督部门要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多做事前、事中的监督工作,多做教育和超前防范的工作,对一些有错误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谈话和诫勉,及时敲响警钟。通过有力的监督挽救可能犯错误的干部,有效预防和避免干部犯错误。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切实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化部党组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单位要按照《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一是要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教育的形式、内容和实效上下动夫,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二是要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动夫,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管人、管物、管钱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切实从源头上堵住产生腐败的漏洞。三是要强化监督工作,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动夫,建立行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保证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单位要切实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