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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厅]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形势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7-02-08 13:56 来源: 编辑: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 2007-02-08
    

湖北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 彭 蓉

 

改革是时代的强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文化发展的动力,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可以形成有利于用好权、管好钱、选好人的体制,形成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机制,有力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把握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发挥文化战线的优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廉洁、公正、高效的环境,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廉政文化建设做出贡献,这是摆在我们宣传文化系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教育功能。

文化属于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所决定。但是,文化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其自身的特征和发展规律。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和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文化的继承性,文化发展的开放性、阶段性,决定了文化必须不断创新,以保持其先进性。要保持文化先进性,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好,发展好,就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廉政文化是“廉政”特殊性与“文化”普遍性的有机统一,既是多元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种文化体系,又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子,是一种廉政理念。它萌生于党风廉政建设实践,并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获得生长的动力和土壤。同时,也会积极作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文化为先进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打牢共同思想基础,创造良好实施环境,还可以成为克服改革发展道路上各种困难的精神动力。同时,先进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也能促进廉政文化的培育和形成,在整合、融合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

廉政文化不仅是一种道德观念,还是一种价值尺度,从文化的角度来审视廉政,以廉政的尺度来评判社会,是廉政文化最为根本的特征。腐败现象之所以滋生蔓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腐败行为背后有腐朽文化作支撑,表现为腐朽没落的官本位意识、贪图享乐的思想观念、醉生梦死的生活方式。因为如果腐败获得了一种文化上的支持,社会主流文化被严重扭曲和消解,腐败就会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为什么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不贪不沾、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干部反而会被孤立?原因就在于他们与“腐败文化”格格不入。而廉政文化正是从根基上摧毁腐朽文化,在全社会形成以廉洁为荣的浓厚氛围,给腐败行为以抨击和批判,并给其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和社会心理压力,从而有效地遏制和惩治腐败现象,达到干部廉洁、政治清明的目的。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少数文化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文化工作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导致一些地方高雅健康的精神产品分娩困难,淫秽情杀的低级趣味的不健康的东西乘机出笼,败坏我们社会的风气,腐蚀我们的一些青年和干部。所以,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正确对待和合理引导不同文化思潮,尤其要坚决反对偏执、媚俗甚至低级庸俗的文化,有效抵御西方腐朽文化的冲击。要发挥文化系统的特长,利用文化建设的形式、载体、阵地等优势资源,创作出优秀的廉政文化作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如利用影视文化进行感化教育;以家庭为纽带进行“廉内助”教育等,寓教于文,寓教于理,寓教于乐,努力营造“淡如秋菊无妨瘦,清似莲花不染尘”的廉政文化氛围,通过卓有成效的艺术形式挖掘和培养人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共同情感,使人们在文化素养得到提高的同时,思想上逐步筑牢法纪防线。

通过反腐倡廉的教育实践,我们认为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容易出现的几点弊病。一是教育对象主次不分。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对象应当是党政“一把手”以及在“权、钱、人”等重要岗位工作的人员。但是在实施教育过程中,受教育的往往是普通公职人员、广大人民群众,那些握有实权并可能滥用权力的管钱管物管人部门的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因为工作繁忙,不仅很少受到廉政教育,而且还总是在教育别人要廉政。久而久之,重点对象就变成了“免检对象”。胡长清、成克杰就是典型例子。所以,在实践中,我们要注意克服困难,把握重点,教育重点。二是教育内容脱离实际需要,层次针对感不强。反腐倡廉教育宏观教育多,宣传的成分大于教育的成分。针对苗头性问题,以情动人的少。对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国家公职人员,对党政“一把手”与对普通干部的教育内容,都是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党纪国法,要么全用政治家的标准,要么全用对普通党员的一般要求,没有一个高低层次的区分。所以,要注意加强微观教育和有针对性教育,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分类施教。三是教育效果不明显。因反腐倡廉教育效果无法用量化指标来考核,使教育容易流于形式,表面内容丰富,头绪繁杂,却缺乏实际效果,影响教育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因此,反腐倡廉教育是否有成效,不能只看活动搞了多少,关键是看腐败数量是否减少了,要以取得实效为目标,多一些润物细无声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式”教育,少一些“标语口号式”教育,探索建立科学的反腐倡廉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四是教育经费和人力不足。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是必要的。但是基层文化单位财力有限,纪检干部人员有限,一些对廉政文化氛围形成的有效载体如文艺演出、廉政书画展、廉政公益广告、廉政网站建设等因投入较大,加上声光电等先进教育方式大量采用,经费普遍不足,很难开展。所以,要想法设法调用或借用更多人员,增加政府廉政教育经费投入。

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强廉政教育还要注意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好道德规范教育。毛泽东同志指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所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都是从思想动因开始的,所以反腐倡廉必须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培养正确的价值导向。要通过教育,让领导干部认识到“人不能把金钱带入坟墓,但是金钱却可以把人送入坟墓”。要大力宣传“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为官一时,为人一世”等传统文化中优秀的价值观。二是抓好示范教育和超前教育。用人是一种导向,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被组织上重用的人,一言一行,容易被其周围渴望被重用的人所效仿。因此,抓好示范教育,是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关键。培养好、使用好、宣传好敢于挑战官场恶习、陋规,敢于坚持真理、维护正义、有正气的干部,可以激励一片,带动一片。这一点做不到,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是苍白无力的。另外,反腐倡廉教育越超前、预见性越强,教育效果越好。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许多经济行为的政策界限不是一时都可以明确的,在制定出台改革政策之时,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时候,如果“话说到前面”,及时打招呼,超前教育,就会使以身试法、顶风违法违纪的干部和现象有所减少。 三是突出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效果最好,因为具有震慑力。没有警示教育的震慑力,就不可能有示范教育的说服力和道德教育的约束力。可以采取播放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组织到监狱和劳改农场听腐败分子的忏悔和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就必须从反腐败行为自身的彻底改革入手,实现由片面反腐观向科学反腐观的新转变。教育、制度、监督是惩防体系的三根支柱,三者相互统一,而其中制度建设最为关键和重要,是标本兼治、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的根本途径。改革反腐败行为,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提倡用法律手段解决腐败问题。目前,我国反腐败制度中政策、文件较多,而国家立法偏少。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腐败问题的滋生,主要是因为公权力所涉及的领域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着某些政策法规缺陷、监督制约真空和寻租的机会,政府对反腐败专门机关的授权不够和职责规定不够,对公民反腐防腐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一些规章、规定、办法比较笼统,评价标准缺乏明确的量化规定,在操作过程中,没有科学准确的制度性判断依据,对腐败后果的处置把握不准,人为随意性很大。防错纠错制度弱化,对违法者的处罚措施缺乏刚性。制度执行难,执行制度的保障机制建设严重滞后。往往重建章立制,轻贯彻落实。有些制度的出台不规范不严肃不严密不管用,甚至有的互相矛盾,有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很多制度过分依靠行政手段,相当多的规定都是教育性的,而只有少数是惩戒性的,缺乏强制性和监管力度。制度的过于原则,留给当权者的空间太大,在司法和行政中的术语就是自由裁量权太大,给许多人腐败的空间和机会。凡此种种都影响了制度效用的发挥,降低了防范性,造成一些腐败犯罪。反腐败从本质上说应该是一个制度建设的过程。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不是柳下惠,需要约束,才能相对廉洁,才有我们期待的民主。权力体制问题不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解决,反腐败斗争就很难取得根本性的胜利。

因此,要坚持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要根据预防腐败的需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全面清理现有廉政法规和制度,废除过时或无用的条文,将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最终上升为法律,使之具有权威性。对现行法规和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不断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条件。尽快制定《反腐败奖励法》、《公务员离任审计法》、《反贪污贿赂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水平。具体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反腐败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度建设。

一是实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就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们要改变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和规定,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服务职能区分开来,就是一个好的举措。因为贪污腐化的一个根源就是职权混淆,滥用职权,进而导致弱势一方主动或被迫与强权一方进行权钱交易。要深入反腐败,就要斩断权钱交易的黑手,消除权和钱发生关系的土壤,使民间个体与这个政府主体处于透明的关系交往之中。以前的改革是政府主导下的改革,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后。政府改革重点应是改革自身。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改革工作,明确审批项目,完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落实审批责任,坚持依法行政,防止重大决策的个人专断和失误。把不应该由机关审核、审批的项目坚决移交给有关单位或中介机构去做,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和规范,加强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审批工作中的咨询作用,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坚决按照程序规范操作,避免“跑项目”、“跑经费”的现象。当前,有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次、各个地方的不少项目都要下级领导带着钱去跑、去争取,项目审批大权落在掌握资源分配权利的机关和领导个人手中。所以,改革项目审批方式,对每个地方的项目运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规范各单位的公务开支,杜绝小金库和预算外支出,堵住各单位财务上的类似餐票、修车票、油票等无底洞式的开支,才能减少“跑步进京”类似行为的发生。

三是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进—步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资金管理。要坚决执行经费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同时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提高采购效率。要坚持对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对移动通讯工具、公务接待用车和福利待遇等问题要纳入改革力度。可以限定时间,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将“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务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规定今后再发现“小金库”现象,资金一律没收。对相关责任人员、相关处室失查问题也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继续做好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审计,做好事前、事中跟踪审计,切实把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以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搞活内部分配为关键,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调动广大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完善对干部考察、评价、监督和激励的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工作做好,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入良性循环。探索建立和完善廉政保证金制度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制度,使廉洁的长期收益高于腐败收益,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制定违反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处罚细则。规范人事权,防止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操纵干部人事任免,避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现象和拉帮结派现象的发生。

建议在宣传战线建立廉政奖金制度。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还给予优厚的物质奖励。每个系统及其直属单位一年只评1至2名廉政模范和标兵,经多方面考察和群众反映,选出那些一生中无贪污受贿行为,且办事讲原则,真正廉政清正之官,予以重奖。评选过程进行公示,若有群众反映,宁可空缺。

三、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监督是解决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问题。其核心是对权力行为的有效制约。当前,监督制约的机制体制不完善,以致惩防体系约束力较为弱化。一是党内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的派驻纪检组在领导体制上同时受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的领导和制约,是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影响监督主体独立性的发挥。而且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既要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保证本系统不出现违法乱纪问题,又要自己去查处贪污腐化案件。二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除信访投诉外,公众监督渠道较窄,大多数投诉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合理答复,群众灰心失望,对监督缺乏热情。而作为监督客体的领导干部,随着其生活圈、社交圈日益扩大和延伸,给监督主体带来了难度。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故意将一些本应公开的公务活动和个人重大事项神秘化,群众想监督也无从下手,来信来访往往人云亦云,捕风捉影,甚至道听途说,流言蜚语混杂在一起,很难弄清是非。有资料显示,5.5%的人只有在涉及自己利益时才举报,32.58%的人怕报复不敢举报。河北的郭光允、河南的吕净一的不幸遭遇充分说明目前奖励保护措施远远不够。三是监督力量的整合机制不完善,监督主体各自为战,相互间缺少沟通和协调,没有形成对腐败行为具有高压态势的监督合力和网络。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质上就是对权力的挑战。工作越是深入,触及各种利益关系越多,遇到的阻力就越大,越难推进。因此,必须坚持强势推进,谋定而后动,排除一切阻力,一抓到底。派驻纪检组应大胆履行好监督职责,深刻认识到加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只有监督好干部,才能保护好干部。要努力做到文化部门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做到哪里。具体可以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加强纪检监督力量,改进机构设置,使之各有侧重。当前,纪检监察队伍是健全的,但因受现行体制制约,监督作用不是很大。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双重领导模式,即受同级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而实际上主要是在同级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显而易见,由纪检监察部门去监督领导他的同级党组,其监督力度自然大大弱化。但是简单地变双重领导下的同级管理为上级垂直领导,将原派驻纪检人员直接收归省纪委,理论上行得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因为派驻人员收归纪委后,仍在原派驻机关上班,纪委对其并不能很好地了解,也不能为纪委机关同事更好地了解,其自身的福利待遇晋级升职等问题都可能受到影响,而且很多派驻人员对派驻单位有感情,不愿离开。建议省纪委将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主要侧重于教育和一般监督,另外每年从纪委机关下派工作组到各系统一次,时间错开,工作组成员从纪委机关和别的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中抽调,应有财务审计人员参加,他们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腐败行为没有牵连,事先经过工作培训。工作组直接对上级负责,侧重于查办案件,接受群众举报,逐项核查进驻纪检组办理的举报,有权对重特大资金的使用和重特大工程的招投标进行检查和一票否决,对进驻单位财务进行有重点地审计,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进行督导。进驻单位纪检组有义务将疑难问题和线索向工作组汇报。

二是加大对权力的政府监督。制约就是将权力作一定的分解,使几方主管“办事走走程序”,可以减少越轨行为的发生。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职权分解,通过对权力结构的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把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一个人负责多项职能改为负责某一项职能,行使某一项权力,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还可实行职能交叉、条块交叉、上下交叉等制约制度。用否决权制约决策权,用监批权制约签批权,用审计权制约理财权。在行政事务处理上,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行“阳光工程”,杜绝“黑箱操作”。

三是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重视新闻媒体和举报、申诉的监督作用,积极妥善处理人民来信来访问题,注意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的线索。信访举报是群众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同时,要切实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特别是对署名举报的、上级批转的、有具体情节的信件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对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当然,对那些为了个人利益以匿名诬陷他人、破坏团结的,也要严肃处理。

要将办事公开制度真正落在实处,增加透明度,改进公务行为。要把群众最关心的深化改革过程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让群众“看得见,容易懂”,逐步向接听热线、电子政务和网络化等多种形式深化。在公开的程序上,向规范化、制度化深化。同时不能时冷时热,要自觉接受群众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是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摆问题、挖根源、提建议,明要求,实现矛盾的自我化解。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真正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谈两述”等制度。为杜绝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有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可以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分析审核。规定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按重大事项类别,分别由人事处、计财处、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和纪检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作备案处理。分析审核认为报告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报告事项或报告事项内容不够全面,责成报告人重新填写;认为报告内容有疑问的,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认为报告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追究报告人的责任。推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核制度可以为下阶段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打下良好基础。要积极推行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要通过谈话有针对性地向他们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要通过谈话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在落实述廉制度时,可以与办事公开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结合,保证述廉的真实性。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保证述廉的严肃性。对机关党员干部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处理后,坚决将其调离公务员岗位。

五是盯住要害环节进行监督。对人事管理、财务支配、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文艺评奖等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督。对处级干部的任免考察,实行人事、机关党委、纪检联合考察的制度,对需要提拔的处级干部由考察组经过考察后提出具体意见报党组研究决定。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文物维修工程等项目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透明,成为“阳光工程”。可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在本系统内部设立采购中心,实施全系统物资集中采购。抓重点,围绕重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抓难点,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

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明确投标单位资质,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事前、事中监督力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可继续执行已有的好做法:根据本系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都必须进入省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五十万元以下的由厅基建办、厅监察处、计财处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

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各项文艺评奖活动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与繁荣的重要手段,是宣传文化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是社会广泛参与的热点和关注的焦点。为保证文艺评奖活动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政府在这一工作中的廉政建设,纪检部门应对各项文艺评奖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宣传文艺评奖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杜绝腐败行为和人情风气,净化评奖活动的工作环境,加强评奖过程中的廉政建设,推动评奖活动的规范化,切实保证文艺评奖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具体监督过程中,首先应把握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在监督前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做到有的放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主办单位制定完善评奖活动的办法、程序、规则等,使评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把握监督工作重点,紧紧抓住评奖活动中的评委投票、选票统计等环节进行监督,由点及面,由表及里。其次是坚持原则,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监督工作人员要与主办单位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评奖活动的各个环节,特别是重点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第三要注意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按照“摆正自身位置,参与不领导,协助不主导,到位不越位”的要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一方面大胆监督,另一方面注意把握分寸,协调好各方关系,使监督工作严格而不生硬,严肃而不刻板,妥善处理评奖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不断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不断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消灭滋生腐败的温床,遏制腐败的蔓延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的体制保障才能不断得到完善,文化事业才能大踏步向前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干部责无旁贷。

 

(编者:本文获湖北省监察学会2006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