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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文化厅厅长曹萍同志在省文化厅党组召开的厅系统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厅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曹萍同志要求各单位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预防体系。首先,要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既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保持自身廉洁自律,又要切实抓好责任单位和责任对象的廉政工作。要坚持廉政或诫勉谈话,厅党组成员和纪检组发现处以上干部有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进行谈话,各单位领导要管理好自己的中层干部,发现有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反映的,也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要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守好自家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其次,要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并要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个人重大情况等,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报告。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领导干部务必要常警醒、多反思,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干部。必须做到 “脑子要清”,脑子里要经常想着“组织”、想着“法纪”,要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要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千万不要在法规纪律面前耍小聪明,要做到谨小慎微、防微杜渐,不要有侥幸心理,在金钱、名利、地位上不要伸手。工作中一定要坚持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用好“权”,盖好“章”,切不可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该得到的东西,切不可因贪小利而失大节,因一念之差而断送前程。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防大权“一把抓”,杜绝用人“一言堂”。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端正心态、做好表率,把自己的行为始终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