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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40期: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组织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11 15:26 来源: 编辑: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 2010-05-11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严明纪律保证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日前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发通知着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省委省政府玉树抗震救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省厅广大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指示,在抢救伤员、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受损基础设施、救灾物资生产调度等工作中,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处置得力。

  二是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玉树州文化局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筹集、采购、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下拨和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做好详细登计,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使用合理、手续完备。要加强对灾后文化和新闻出版方面恢复重建项目确定、计划安排、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项目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民心工程。厅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厅系统募集、捐助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到位情况和使用去向及管理情况,要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并重点检查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发现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加强对救灾款物的跟踪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专项捐赠要及时向捐赠者反馈,坚持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及时用于灾区和灾民。抗震救灾大宗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办理,应该招投标的一定要招投标。

  四是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如有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如有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要按照《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从速从重处理;对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等行为,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