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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48期: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21 09:54 来源: 编辑: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 2010-06-21

  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日前发出通知,布置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对近年来在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物资采购、业务经营等领域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预防和惩治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滥用职权、参与本单位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气氛。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寓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之中,提高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培养健康的商业行为。

  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自律机制。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基建工程、古建筑维修、物资采购、业务经营、资金管理人员等重点环节、部位,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良好的商业活动氛围。

  三是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加强制度建设,把防治商业贿赂的要求融入制度建设之中,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堵塞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漏洞。逐步完善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各项制度。同时,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

  四是对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查处。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搞贪赃枉法、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基建(维修)工程建设项目或在招投标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商业贿赂案件。要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