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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健全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山西省文化厅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是明确决策范围。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文化发展的政策法规重大举措,省文化系统重要文化发展和改革决策,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厅管干部或厅属单位管理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等。重大项目包括文艺演出评审评奖活动,大型文化艺术活动,文化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计划,对外投资、融资、担保项目,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出厅属单位和机关正常使用限额的资金调用,包括年度预算内的和超预算的大额资金运作,对外大额捐赠、赞助等。
二是严格决策程序。其一、决策前要进行充分和必要的调查研究。例如,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研究决定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其二,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应当推迟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厅党组、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其三、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其四、决策作出后及时向上级有关机构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山西省文化厅规定,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以及厅人事处、财务处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任免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做好相关检查与监督,凡属违反者,一定严肃处理。
四是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体系。包括研究制定相应的决策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