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二)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
(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6)人员变更证明。
(三)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