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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今年以来,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结合“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调研。
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情况。目前,全省共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5个,均设在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由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文化市场处承担;市州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由本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另西宁市设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督察大队(副县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46个县(市、区、行委)文化行政管理机构均设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其中30个县(区)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8个县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牌子;8个县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职能划分情况。除西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督察大队具有督察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等特殊职责外,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均按照编办要求,履行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游戏服务、电子娱乐游戏、动漫网络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相关职责。
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情况。通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目前,仅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城东区、城北区、大通县、湟源县、海东市平安县等7个县(区)的执法人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全省现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编制148人,其中在编在岗115人,在岗不在编聘用或兼职人员41人。
综合执法装备情况。2012年,由省厅出资为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购置了执法服装。此外,执法装备配备整体较为落后,缺少必备的电脑、照相机等设备,目前全省仅6个大队配备了执法车辆,大部分地区未解决车辆问题,严重制约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及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监管现状。综合执法改革将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部分执法职责纳入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范围。目前,需要监管的仅文化类经营单位共计3408家。伴随着市场的不断繁荣和活跃,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各地均能够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使全省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通过调研,梳理出了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层级衔接职权划分仍不完善。省级、州级未成立综合执法机构,不参与案件办理,指导监督缺少有力有效的衔接,对基层培训缺乏指导性、系统性。二是执法权力重心下移,区县级执法力量明显不足。政治性、涉藏涉疆等非法出版物屡禁不止,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易抬头反复,网吧违法违规经营未杜绝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任务艰巨;执法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存在一人多岗、权责不明等问题,部分地区使用工勤、临聘人员执法。三是综合执法改革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经费落实不到位,除人头费外缺少必要的日常办案经费,多数地区执法装备配备不足,缺少执法车辆及取证设备。
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逐步完善执法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争取对尚未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8个县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逐步落实挂牌的8个县执法队人员编制问题。切实解决人员不足和编制空缺的问题,逐步使执法人员身份合法化。二是按照顶层设计整合归并综合执法职能。明确执法职能和范围,建议将旅游、新闻出版、体育、广电等行业执法职能进行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提高执法效率。三是进一步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加强特殊敏感时期的文化市场管理,将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从严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四是加快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经费及装备。建议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直接划拨,解决执法经费短缺的问题。推进装备建设,逐步解决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车辆配备的问题。(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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