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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四大平台”助力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政策平台。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池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文件,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政策依据。
资金平台。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市级文物修缮保护和非遗传承。2017年累计修缮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完成非遗保护项目10个。
活动平台。依托池州市博物馆、文化馆、黄梅戏剧院,举办地域特色的文物展览,开展非遗宣传展示、非遗进校园等活动;设立池州市非遗项目群众交流展演基地,邀请非遗名师常态化进行展演教学。
项目平台。将文物、非遗项目纳入重点文化项目库,今年已有8个文物项目,32个非遗项目入选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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