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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湖北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出台
发布时间:2012-05-11 10:09 来源:湖南省文化厅 编辑:全悦
信息来源:湖南省文化厅 2012-05-11
    《湖北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于2012年4月28日出台。《规划纲要》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宏伟目标,明确了湖北省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对湖北全省文化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规划纲要》编制历时一年多时间,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了湖北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集中反映了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编制,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提出明确要求。李鸿忠、王国生等省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到省直文化单位和各市州调研,对“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提出了重要意见。
  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规划纲要》的编制经历了调查研究、规划起草、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过程。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起草意见;撰写期间先后九易其稿,2011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征求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全省理论界、文艺界、新闻界和民营企业界有关人士座谈会,前后收集220多条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
  今年2月27日,湖北省省长王国生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划纲要》。3月16日,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省委常委会议审议《规划纲要》。4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目标——
  文化强省实现突破性进展
  关键词: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两高于一翻番一提升;力争领先中部,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针对“十二五”时期湖北文化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全省文化强省建设要实现突破性进展。
  【内容解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城乡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巩固;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力促进文化科学发展;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精品力作大量涌现;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城乡居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二五”期间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要实现“两高于一翻番一提升”的目标,即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全省生产总值的增幅,高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幅,2015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升,成为全省重要支柱产业;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一流文化人才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文化繁荣发展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到2015年,湖北文化整体实力力争领先中部,进入全国第一方阵。《规划纲要》强调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资金参与文化建设,在充分调动宣传文化单位及现有文化企业积极性的同时,紧紧抓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历史机遇,引导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旅游、体育等行业参与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文化事业建设格局,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重点——
  从四个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关键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规划纲要》从四个方面对湖北“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进行全面规划部署,提出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具体举措。【内容解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文化强省建设的核心和灵魂。《规划纲要》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深入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划,提出要实施理论武装工程、“文明湖北”建设工程。“繁荣文化事业”是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方面。《规划纲要》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壮大新闻出版事业、繁荣文化艺术、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和加强对外交流与传播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划,提出要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工程、新闻媒体建设工程、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一批对外宣传项目。“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改革发展的重点内容。《规划纲要》从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大力扶持传统文化产业、积极培植新兴文化产业、着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和合理优化文化园区布局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划,提出要大力扶持传统文化产业,积极培植新兴文化产业,实施文化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建设一批重点文化园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规划纲要》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资金参与文化建设、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和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划。《规划纲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落实配套政策、加强法制保障和实施步骤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措施。
  项目——
  十大工程覆盖全领域各市州
  关键词:50%以上城市建成文明城市;全省文化企业达到2.5万家;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99%
  《规划纲要》立足湖北实际,注重充分利用湖北的文化资源和科教优势,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把握上,既考虑了全省的战略布局,又结合了地方的发展实际;既包含硬件建设,又体现了内容建设;既有量的要求,又有质的标准。
  【内容解读】
  按照工程化、项目化的要求,《规划纲要》归纳了十大工程,并细化分解为近百个重点项目,涵盖文化建设的全领域,覆盖全省各市州。
  (1)理论武装工程
  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强化理论阵地等。
  (2)“文明湖北”建设工程
  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工程(“十二五”期间,分期分批推进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市、州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逐步实行免费开放);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全省50%以上的大中城市、城区、县城建成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和文明县城);乡风文明建设工程(县级以上文明新村达到20%,县级以上文明乡镇、文明市场达到30%,镇以上文明户达10%);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程等。
  (3)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工程
  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文化建设研究等。
  (4)新闻媒体建设工程
  包括重点建设一批传媒阵地、打造一批名牌栏目、扶持一批重点项目等。
  (5)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包括六个方面)
  广播电视村村通:全面实现20户以下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并向“户户通”延伸,力争实现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全覆盖。全省90%以上村实现有线广播电视光缆联网,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数达到1000万户左右,全省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三网融合”为基础,大力推进广电、电信双向进入业务,建立省、市、县、乡、村间高效传输通道,实现文化信息资源进村入户。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年数字资源加工量达到500GB,年服务人次达到1亿以上。
  农村电影放映:继续配备流动电影放映车和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普及数字化流动放映,提高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更新、维修等售后服务水平和质量,全省农村电影放映能力达到年32万场以上。
  农家书屋建设:2012年基本完成全省农家书屋建设任务,力争实现每个村全覆盖。建立健全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创造良好阅读环境。
  数字图书馆建设:建立湖北数字图书馆服务门户,在线存储能力不小于150TB,提供揭示性书目信息不低于500万条,电子图书不低于50万种,电子报刊不低于12000种。2015年前完成覆盖全省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建设。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
  市州重大公共文化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
  (6)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包括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文物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古籍保护等。
  (7)网络文化建设工程
  包括文化精品数字化网络化工程、网络文化优秀作品生产传播工程、网络文化惠民工程、文明网站建设工程等。
  (8)对外宣传项目
  包括一批重大文化博览交易项目、重大文化节庆项目、重点外宣品生产项目、重点对外传播阵地建设项目等。
  (9)文化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包括扶持一批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一批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文化企业达到2.5万家,其中,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1000家,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文化企业50家,资产和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文化企业5家。
  (10)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包括宣传文化人才复合能力提升工程;宣传文化系统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十二五”期间,省、市、县三级选拔培养对象共约3500名);湖北文化名家工程(到2020年,遴选200名左右“湖北文化名家成就”人选、“湖北文化名家成长”人选;遴选200名左右“湖北民间文化大师成就”人选、“湖北民间文化大师成长”人选);“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高端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等。
  政策——
  加大投入加大扶持落实优惠
  关键词:财政支出“两个高于”;增加专项资金额度;税收优惠
  《规划纲要》从完善和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文化经济政策、文化贸易促进政策等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内容解读】
  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经济实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十二五”时期公共财政的文化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十一五”时期,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保障投入,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需经费,扶持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依法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使用。逐年稳步增加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等文化专项资(基)金的额度。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转变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对已有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进行修订或延续。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以及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及民间对文化的投入明显增加。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政策。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落实公益性文化单位消耗水、电、气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电、气价格标准的政策。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政策,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健全文化贸易促进政策——加大已有支持文化对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制定更加优惠的财税政策,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完善文化出口审批和收汇管理,加大资金补助、税收减免、出口奖励力度。扶持原创性的、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