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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成十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发布时间:2015-09-24 09:32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马思伟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9-24
    近日,随着“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社渚傩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专家评审并正式命名,江苏已建成十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建设任务。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自2011年,江苏实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程以来,已分四批建成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均已试点运行。第一批包括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洪泽湖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高淳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姜堰清明习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第二批为常熟虞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第三批为宜兴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里水乡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张家港沙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第四批建成的是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社渚傩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四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同的特点,一是区域特色鲜明,存续状态良好;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较为集中;三是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四是当地政府和民众保护、保存、保障措施有力,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为做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依据《江苏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实验区建设筹备阶段,江苏省文化厅先后多次组织专家对筹建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各地编制的实验区规划纲要反复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召集当地规划、住建、财政、旅游、民宗等部门进行集体评估论证,确保了规划纲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提高文化自觉,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尝试,也是一项新的课题。下一步,江苏省文化厅将协调当地有关政府部门,遵循实验区建设自身特有规律,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的开展。(来源:江苏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