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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 以文创产品讲述江苏故事
发布时间:2016-12-28 10:47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6-12-28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部署江苏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先行推进试点示范工作。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开展试点,稳步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允许试点单位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试点期限为2年。

  规范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宗旨。文化文物单位应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做好文创开发工作。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创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试点单位可采取合作、授权、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独立开发等多种模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多种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演艺、影视等的跨界融合。

  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应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和展会活动推广产品。试点单位可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拓展文化传播功能。

  加强各方保障。强化组织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明确政策保障,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专项建设基金和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服务范围。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税收政策。明确激励机制,将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有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等。(来源:江苏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