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以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把事故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为目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采取警示谈话的方式,及时提醒警示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警示谈话主要针对安全生产督察以及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安监、消防部门查实反馈的有关隐患,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单独或会同安监、消防部门一起,约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管理人员并进行警示谈话教育。谈话内容包括: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向被谈话对象讲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点明被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严重性及安全监管不到位应负的责任;责成被谈话对象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将进行相关责任倒查。最后,被谈话对象要对自身存在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作具体陈述,并表明对问题的认识态度和整改措施。警示谈话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被谈话人签字确认,存入该场所守法、守规、守纪诚信档案。
通过建立警示谈话制度,及时预警、提示并告诫有关人员,使安全防范的关口前移,进一步强化了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切实增强了文化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紧迫感,使他们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提前做好防范和隐患整改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截至目前,已对3个存在突出问题的文化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谈话,单位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事故苗头控制在了萌芽状态,取得了明显成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