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文化厅等部门西藏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标志着《西藏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正式颁布实施。
《振兴计划》内容包括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精神,同时结合西藏实际,体现了西藏地方特色。一是责任主体更加明晰。除文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外,将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旅发委等17家相关部门和各地(市)行署(政府)纳入责任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如建立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制定振兴措施;强化传统工艺领域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打造和培育一批西藏知名品牌,实现品牌引领,拓展区内外市场;发挥工艺美术大师和非遗专家引领作用,培养更多优秀年轻传承人群。三是突出地方特色。主要侧重以唐卡、藏香等为代表的西藏传统手工艺类项目,充分体现西藏地方特色和优势。四是政策措施更加具体。如鼓励各地(市)积极争取援藏资金,促进传统工艺传承人群培训、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及对外交流展示等;积极争取自治区“双创”资金,扶持自治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传统工艺创意工作室、创意空间、传习所等创意工作平台等。
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目前,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传统工艺类项目有201项,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有2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