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改革创新
发布时间:2017-12-14 16:23:44

[张永新]公共图书馆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基本精神,符合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执行力。我认为,这部法律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
    一是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提出,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在立法当中始终坚持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这也是我们今后公共图书馆工作必须要坚持的重要原则。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图书馆法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监督考核、制度保障等方面的职责。特别是以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职责为核心,对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保障公共图书馆提出了要求,从而为监督考核各级地方政府履责情况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同时,法律还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上升为法定原则。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方式,所享有的权利和国家给予的扶持政策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对于增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将提高效能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努力方向。大家都知道服务效能问题,是社会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当前我们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也存在效能不高的问题。服务效能是衡量公共图书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图书馆服务网络,但从全国来看,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基层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要求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六级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并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法律要求,要充分地利用好图书馆的现有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和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出要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的方式,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服务效能。
    四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公共图书馆的内部活力和发展动力。近年来,文化部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保等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公共图书馆法在将这些改革成果在法律上予以明确的同时,要求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公众参与,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要求行业组织在服务图书馆行业发展、开展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求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的公共阅读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要求采取政府购买、税收优惠、开展志愿服务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我们概括了公共图书馆法的四个亮点,当然法律的内容很多,我们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领会和理解。希望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关心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并通过你们的报道,为公共图书馆法贯彻实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