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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暢談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民族樂團團長席強:民間樂種的文化自覺
發布時間:2018-03-08 08:46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8-03-08

  去年,由文化部、海南省政府主辦了第二屆全國民間樂種展演,來自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175支代表隊參加,報送曲目共340首,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參演規模最大、樂種代表隊最多、報送曲目最全的一次全國民間樂種展評活動。根據展演情況分析,我們了解到當代民間樂種組合形式在社會中的基本風貌,民間樂種在全國各地流傳的基本分布態勢。

  民間樂種繼承應該遵循藝術規律

  民間樂種是中國傳統民族器樂的原始生態遺存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民間樂種在進入到專業音樂教育和專業藝術院團中改良改革後,民間樂種雖然得到了一定發展,繼承和傳播的文化意味卻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專業音樂領域中,因為民間性原因而被主流專業音樂教育和表演邊緣化,專業音樂已完全放棄了民間音樂的口傳心授、表演與創作合二為一的傳承模式,造成民間樂種在專業領域中成為“附庸風雅”的現象。而民間樂種在民間也漸漸失去了傳播發展的動力和影響力,因為,隨著專業音樂發展對人們文化思想的影響,原本優秀的民間藝人們與專業音樂人相比較時,總覺得自己的音樂技藝低人一等,自嘆不如專業音樂家,這使得專業音樂人在面對民間藝人和樂種形式時,更加堅信了自己的專業優越感和文化的社會優勢地位,民間樂種在專業表演領域處於坐冷板凳或被束之高閣的位置,專業人士即使是學習民間音樂,也是運用西方式的思維模式,使民間音樂被改造成支離破碎的狀態。幾十年來,民間樂種因為是小眾藝術,社會民間文化主場陣營中它不是主流是客串。例如,社會文化中的戲曲、曲藝、民歌、剪紙、詩社、書法、繪畫等門類技藝均具有廣泛的社會群眾基礎,而民間樂種實則是在這些社會文化的夾縫中生存,因為他們不是民間文化有影響力的主流。電影《百鳥朝鳳》雖然反映了一個民間技藝的傳承故事,但影片中描寫的民間音樂技藝與傳承人的生活現狀,包括人們對民間音樂的世俗觀念,都反映了民間樂種生存的艱難與困境。

  當代民間樂種的傳承發展已形成了兩種不同脈絡的傳承模式,即走向專業化發展方向的劉天華模式和民間原始形態的華彥鈞(阿炳)模式。應該說劉天華模式代表了近現代民族器樂的專業化發展脈絡﹔華彥鈞(阿炳)模式代表了傳統民間歷史軌跡。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今天在所有專業音樂機構中基本無法找到真正的民間音樂傳統,特別是那些懂得了解原始形態民間樂種的音樂傳承人,不是這些專業音樂家們不願意去掌握純正的民間音樂,而是社會環境、文化教育內容的改變,我們在培養專業音樂工作者時,他(她)們從一開始所受到的音樂啟蒙和教育均是以西方化的理念和方法為主體,在長期的音樂技術和觀念教育中並不是以中國傳統樂理學規律和唱奏技法為培養背景,在民間音樂的深層次認識上不能全面有機掌握,更缺乏對內在規律的了解把握。例如,中國傳統樂譜體系是建立在古樂律及樂制基礎上生成的,其中包含的宮調思想、音律格式、唱奏規律均有機地生發出中國音樂的特殊韻律風格,而非西方大小調或多調性體系的音樂傳統。西歐音樂的“音”概念是以音高關系的穩定與不穩定的立體式和聲關系去展開解決發展﹔中國音樂則是以“音”的聲韻調觀念,特別是以“依字行腔”“字正腔圓”“框格在曲、色澤在唱”的即興發展為原則,於此,對比當代音樂教育模式,我們怎麼可能培養出符合中國傳統樂學規律的音樂人呢?就是說,傳統文化教書育人在體系結構的西方化模式上建立,導致我們不可能培養出擁有中國傳統音樂深厚基礎知識和技能的音樂人才。

  民間樂種是依據中國長期的社會文化環境而形成,今天,當這種文化隨著社會生活規律的改變時,文化原有規律也隨之變化,這就是農耕文明、游牧文明過渡到現代城市文明,這不是文化原本要改弦易轍的使然,而是社會發展所帶來的結構性與規律性變革使然,以目前民間樂種的現狀,轉變社會文化管理方式和人才教育培養模式,民間樂種才能改變它在繼承保護格局中的被動局面。

  民間樂種保護需要轉變保護觀念

  民間樂種是散落在民間的非政府組織的藝術形式,這對保護傳承產生了比較大的困難,因為它是非組織性的,是源自於中國千百年來農耕社會生活方式發展起來的,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城市化進程,民間樂種在農村也開始走入逐漸失傳的境地。城市化進程將改變的是民間樂種賴以生存的環境和人們的生活方式,那種由農耕文明轉變為城市科技文明的生活方式,民間樂種怎麼可能還保留它原有的生存規律和藝術風貌呢?中國所有的古樂古譜都是由不同流派、不同版本、不同技藝群體而構成,很少有一個人一個譜式的版本流傳,因為,民間樂種基本上都是以口傳心授式的傳授模式得以流傳,是歷朝歷代的唱奏者傾注了大量心血而共同完成了曲目的修訂與完善,最後形成人們心目中的名曲,這就是民間樂種最基本的傳承規律。所以,政府應該根據目前中國社會的轉型發展實際情況,制定規劃出這類文化傳統的保護機制和辦法,我們不能因為社會的轉型而對已經逝去或即將要逝去的文化傳統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這是國家需要對傳統文化進行立法性保護的重要工作。

  然而,今天的民間樂種的保護和傳承,由於政府機構管理存在部門間職能的隸屬關系原因,原本同一類型的文化傳統被劃分或分割到不同類別的范疇中去管理,造成一些文化資源管理機制和辦法出現多頭性的真空現象。

  另外,在社會藝術機構設置上,專業藝術表演團體、藝術院校中的民族器樂一般都是政府主導,而民間樂種的存活方式大多是民間團體階層構成,在機制上屬於鬆散型機制,這就形成了專業組織有資金投入,非專業組織無資金保障的現狀。重要的是很多民間音樂,無論是器樂、民歌、曲藝都蘊含著豐富的歷史性原始生態技藝文明,很多獨一無二的傳統正是來自這些存活於民間的藝術,而我們恰恰不能忽略了他們的文化價值,不能隻是將藝術重心放在專業化的管理上,使民間文化被邊緣化,失去機遇,缺乏保障措施。很多時候,政府也提倡向民間學習,但當專業人員在向民間學習時,某些人卻是以臨時補課的蜻蜓點水式來進行,也就是流於形式上的應對措施而學習,這怎麼可能達到深入了解呢?對於民間樂種的掌握,如果不是從小或長年耳濡目染地熏陶學習,我們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就隻能多是皮毛性的,不可能是精通內在規律的行業人,所以,現代教育體制一定要建立符合中國特色音樂傳統規律的機制措施,我們才有可能培養出懂得和了解民間音樂規律和技藝的傳承人。

  民間音樂的繼承要求我們在管理觀念上進行聯動效應的轉變,政府應該對民間樂種出台制度化和行政化的措施保障,尤其是轉變目前的管辦工作方式,其傳承規律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這是依據中國特殊的文化規律而建立的管理辦法,不是依靠體系外的力量去解決,中國的文化問題隻有依據自己的文化國情才能解決好歷史性的傳承問題。

  民間樂種的傳承現狀

  民間樂種是民族音樂的火種,更是根脈。然而,今天在專業傳承中,這些火種和根脈大部分已經變異或部分變異,即樂種本體已產生西化影響下的現代音樂傾向,而非原始面貌的音樂形態,這主要體現在曲風演奏華麗、曲調結構現代、表演形式和演奏技法西化,例如,曲譜的固定化、演奏的單一化都使原本活態化的內容成為靜態的、固化的、教條的、形式主義的內容,不能真實地體現民間樂種原有的本體風貌,使得音樂千篇一律、千人一面,多年來對於民間樂曲加以“科學化”的定腔定譜規范,這是對不懂得民間樂種的表演者而設定的樂譜樣式和范本,也是民族音樂走專業化道路而引發的結果,這個樣本隻是該曲的一種呈現方式而已,並不能涵蓋該曲之廣泛的曲體和曲風內容。民間樂種如果套用西方音樂系統規律去規范定義,我們就將面臨失去自我、迷失方向、產生斷代的結果,走同化道路,這不是民間樂種的歸宿。

  民間樂種在千年的流傳中大多屬於民俗民間的范疇,但在傳承關系上它們與歷代的宮廷古樂、文人音樂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有些仍然保存著原始古老的民族遺跡,例如,被人們稱之為活化石的福建南音、西安鼓樂等都有漢唐時期的音樂遺跡,這些內容經過千年的流傳有些已發生變化,如果我們再用西方化的藝術規律去改造革新,其原始面目更加令人擔憂。對於民間樂種我們應該本著修舊如舊的使命感去面對歷史傳承,日本、韓國、印尼等國家採用博物館式的保護方式,雖有它純粹的一面,但與現實生活遙遠,不能融入社會,最終成為文物性的東西,形成過往歷史。民間樂種傳承應該既有文物保護的內容特征,又有現代文化的活態化氣息,不失傳統與創新才是我們深入探索研究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讓收藏在博物館裡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裡的文字都活起來,我們就是要讓傳統文化接地氣,融入到人們的生活中去,使其得到更好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