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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以融合觀念促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
發布時間:2015-01-22 08:26 來源: 編輯:產業發展司
信息來源: 2015-01-22

  來源於:山西日報

 

  為促進我省創新發展、轉型發展和綜改試驗區建設,推進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加快建設文化強省、旅游強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旅游需求,山西省文化廳、山西省旅游局近日就促進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達成合作意向,推出以下舉措:

  促進文化旅游資源整合和科學規劃布局。結合國家、省文化旅游發展規劃,制定既體現差異性又強調互補性的區域文化旅游發展專項規劃。省文化廳和省旅游局在重大文化旅游項目決策、重要文化旅游規劃評審中從各地資源稟賦、地域特點和功能定位出發,跨區域整合文化旅游資源,打造新的文化旅游產品,培育新的文化旅游線路,開創文化旅游發展新格局。

  實施品牌引領戰略。重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支持建設風情休閑街區、特色村鎮、旅游度假區,鼓勵特色旅游餐飲和主題酒店發展,延伸文化旅游產業鏈。省文化廳和省旅游局聯合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突出的企業進行命名,對具備非遺項目生產性保護的地區優先命名,支持其向品牌化方向發展。

  打造全國性文化旅游節慶系列活動品牌。在兼顧時間和地域規劃的前提下,編制地方文化旅游節慶活動扶持名錄,通過聯合舉辦、政策優惠、資金補貼等多種方法進行幫助,並根據活動績效對扶持名錄進行調整且予以公布。

  打造高品質旅游演藝產品。在知名旅游景區打造演藝娛樂產品,創作推出具有深厚文化內涵的實景演出和具有較強參與性、互動性的體驗情景劇目,提高景區的人文內涵和文化吸引力,促進演藝娛樂與旅游業良性互動、有機結合。支持運用現代高新科學技術,創新演出形式,提升節目創意。支持旅游景區吸納文藝演出團體和藝術表演人才以多種方式參與景區經營,不斷提高景區的文化內涵。支持社會資本以投資、控股、參股等形式進入旅游演藝市場。

  充分利用全省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優勢,彰顯文化旅游特色。在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和本真性的同時,對我省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生產性保護方法加以合理利用,為旅游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注入新鮮元素,打造新的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場效益的文化旅游節目。以民俗文化為特色帶動和提振當地旅游業發展,以旅游為載體促進民俗文化的保護和發展,依托獨具特色的文化生態資源,積極發展文化觀光游、文化體驗游、文化休閑游等多種形式的旅游活動。

  推動文化旅游企業開展合作。省文化廳、省旅游局不定期舉辦論壇、投資洽談會、項目交易會等活動,推進文化企業與旅游企業的溝通與合作。支持旅游企業通過組織和宣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項目和文化活動,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提升旅游產品的文化品位。

  深度開發文化旅游商品。依托山西特殊資源和傳統手工技藝,制作體現地方文化特點的文化旅游商品。保護獲設計專利的文化旅游工藝品的知識產權,舉辦全省文化旅游商品博覽會和全省文化旅游商品創意設計大賽。

  推進文化旅游資源數字化。聯合實施山西省文化旅游資源數字化工程,建立基於互聯網的全景數字山西文化旅游資源庫、項目庫。支持文化旅游與智能手機、移動互聯網的融合,開發景區信息的客戶端文化旅游軟件,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服務保障和文化旅游的個性化新媒體產品。

  加強文化旅游產品的市場推廣。文化部門在文化產品生產和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中,增加山西旅游宣傳元素,在各類文化活動中增設旅游產品和項目展示,整合各方資源,增強宣傳效果。旅游部門發揮市場推廣優勢,將反映山西文化特色的文化產品納入國內外旅游項目推廣計劃,充實旅游產品的文化內涵。

  積極培育文化旅游人才。省文化廳和省旅游局聯合編制文化旅游人才培訓規劃,確立一批文化旅游實踐基地,加強文化旅游人才培訓。根據市場需求和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實際,定期組織文化旅游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聯合開展導游和講解員培訓,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隊伍。

  組織開展文化旅游系列評獎活動。省文化廳、省旅游局推動舉辦文化旅游系列獎項的評選活動,針對演藝節目、文化旅游產品、文化旅游企業、景區、文化旅游推廣活動等方面涌現出來的杰出產品、人才和單位進行獎勵,並對獲獎個人或單位進行政策優惠、資金補貼、宣傳推廣。

  提高文化旅游市場監管水平。建立文化旅游誠信體系,堅決打擊欺騙或脅迫旅游者參加計劃外自付費項目或強制購物等非法行為,塑造山西文化旅游誠信品牌。文化市場執法機構與旅游質監機構創立聯合監管機制,分工協作、聯合監管,開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督檢查,對宣揚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產品和非法經營行為嚴厲禁止,確保文化旅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為了加強對文化旅游融合發展工作的領導,省文化廳和省旅游局將創立文化旅游合作發展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文化旅游發展中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