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文化部《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的通知》(辦公共函[2013]107號)精神,加強湖南省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和規范湖南省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和管理,從今年5月開始,湖南將開展第一次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
此次評估定級由省文化廳統一部署,各市州文廣新局負責評估、檢查、申報等具體實施工作,省文化廳對各市州報送的評估結果進行審核、抽查、公示、批准,並統一命名、頒牌。具體步驟將實行“統一要求,分市(州)實施”,採取先在株洲、岳陽、衡陽、婁底、湘西5個市州試點,再逐步全省推開,評估定級結果上報文化部備案。
此次評估以文化部制定的《全國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標准指導綱要》為基本依據。其中,湘西自治州按照西部地區的標准執行,站舍建筑面積不少於300平米,其他市州按照中部地區的標准執行,站舍建筑面積不少於350平米。
根據湖南省文化廳的統一要求,此次評估將嚴格對照標准,對基礎設施、業務建設和服務水平等進行一次全方位的檢查,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數據庫建設。評估定級結果將與全省公共文化事業建設考評結合起來,並與基層政府的績效考核、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評比、獎勵挂鉤。各地針對評估定級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相應對策,進一步提高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與服務水平。(來源:湖南省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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