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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台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政策 以文創產品講述江蘇故事
發布時間:2016-12-28 10:47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6-12-28

  近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通知》,部署江蘇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

  先行推進試點示范工作。選擇一批有條件的市級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紀念館開展試點,穩步推進試點示范工作。允許試點單位開辦符合發展宗旨、以滿足民眾文化消費需求為目的的經營性企業,在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試點期限為2年。

  規范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宗旨。文化文物單位應在確保公益目標、保護好國家文物、做強主業的前提下,做好文創開發工作。要嚴格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規定,堅持事企分開的原則,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與公益服務分開,原則以企業為主體參與市場競爭。

  創新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模式。試點單位可採取合作、授權、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獨立開發等多種模式進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原則上以企業為主體參與市場競爭。鼓勵社會力量利用多種形式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支持文化資源與創意設計、旅游、演藝、影視等的跨界融合。

  完善文化創意產品營銷體系。有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應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平台和展會活動推廣產品。試點單位可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拓展文化傳播功能。

  加強各方保障。強化組織推進,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級文化文物行政部門要牽頭組織開展工作﹔編制、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要制定相關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明確政策保障,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納入專項建設基金和各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和服務范圍。納入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體系支持和服務范圍。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稅收政策。明確激勵機制,將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用於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有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予以獎勵等。(來源:江蘇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