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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修訂印發了《江蘇省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工程實施辦法》,由原5章14條修改為6章13條,包括總則、要求和范圍、申報和遴選、扶持辦法、監督管理、附則。
本次《江蘇省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工程實施辦法》修訂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確定扶持階段。側重扶持處於打磨提升階段,具有鮮明主題、精品氣象、提升空間的原創作品,要求項目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完成首演﹔二是完善資助方式。對入選作品不再分層級、分批次撥付扶持資金,改為一次性撥付相關補助經費,並根據為基層減負相關要求,不再要求地方財政配套﹔三是擴大資助范圍。在重點資助大型原創作品外,增加小型作品和小劇場作品,同時鼓勵跨劇種移植改編、文學(影視)作品轉化改編等項目申報﹔四是明確績效目標。對資金使用、打磨效果、演出場次和宣傳推廣提出明確要求,並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履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驗收和審計通過後方可結項。未通過驗收和審計的項目不予結項,同時取消創作單位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並要求退回未按規定使用和閑置沉澱的經費﹔五是強化指導監督。健全項目績效管理機制,建立精品工程項目庫,對入選作品進行動態管理,組織專家現場觀看指導,定期通報工作進展。
該辦法自2025年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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