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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山東:禁止挪用公共文化設施
發布時間:2011-04-18 10:10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媛媛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1-04-18
  山東省文化廳、財政廳日前發布關於推進“三館”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要求維護好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藝術)館、文化站的公益性質,不得以拍賣、租賃等任何形式改變公共文化設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2011年底前收回。

  為落實中央關於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的要求,山東提出與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藝術)館、文化站職能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免費,應由政府予以保障落實。同時,對於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以外的文化服務項目,要堅持公益性,降低收費標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根據山東省推進“三館”免費的步驟,省、市兩級和國家一級館的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藝術)館將於7月1日前,其他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於2011年年底之前實現無障礙、零門檻進入。

  據悉,山東“三館”免費開放包括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全部免費開放和所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全部免費兩個方面。此舉將取消美術館門票收費,取消公共圖書館辦證費、驗證費、自修室使用費、電子閱覽室上網費,取消公共圖書館、文化(藝術)館、文化站存包費。對文化(藝術)館、文化站群眾文化藝術輔導和培訓費,業余文藝骨干培訓費和公益性講座、展覽收費也將被限期取消。

  另外,“三館”為公眾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以外的公益性服務,如公共圖書館深度參考咨詢服務和文化(藝術)館、文化站的高端藝術培訓服務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費用。但要在財政經費保障機制建立的前提下,與市場價格有所區分,降低收費標准,按照成本價格為群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