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民間文化藝術歷史悠久、特色濃郁、豐富多樣,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西藏自治區民間文化藝術的挖掘、保護、傳承和研究等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促進了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繼承和弘揚,豐富了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推動了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護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文藝繁榮發展等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區黨委、政府關於實現西藏自治區由文化資源大區向文化發展強區轉變的重要部署,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命名和建設一批自治區級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和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民間文化藝術的保護和傳承力度,努力形成“一縣一品”、“一鄉一品”、“一村一品”的文化品牌,促進民間文化藝術的有效挖掘和合理利用,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特色文化產業發展。今年8月,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向各地市下發了《關於組織開展“西藏自治區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申報工作的通知》,組織專家對各地市上報的近100個鄉鎮進行了認真篩選,形成了擬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命名的65個鄉鎮名單,並於11月向自治區人民政府上報了《關於申請命名“西藏自治區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請示》。
近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下發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命名西藏自治區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決定》(藏政發〔2014〕113號),命名了拉薩市達孜縣德慶鎮等65個鄉(鎮)為“西藏自治區民間文化藝術之鄉”。《決定》要求各地市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民間文化藝術的保護和弘揚,加大投入,加強管理,充分發揮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在繁榮農牧區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特色產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西藏自治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做出應有貢獻。
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將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對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扶持力度,引導、組織保護傳承和合理利用工作,廣泛開展宣傳、交流和展示活動,推進民間文化藝術更好地融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服務農牧民群眾文化生活和增收致富,促進民間文化藝術在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