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文化,與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區別在於它依附於人而存在,與人的活動緊密相關,這就決定了傳承人在非遺保護利用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截止目前,西藏自治區已有11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相繼離世,其中不乏像國醫大師強巴赤列、著名格薩爾說唱藝人桑珠等優秀代表性傳承人,給西藏自治區部分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弘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針對目前西藏自治區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大多年事已高的實際,為最大限度地避免“藝隨人亡”的現象發生,在去年啟動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秉承“與時間賽跑”的理念,今年,西藏自治區進一步擴大搶救性記錄范圍,記錄對象從去年的4人增加到今年的8人,涉及傳統舞蹈、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的7名國家級傳承人和1名自治區級傳承人。同時,嚴格按照文化部制定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相關工作標准,採取與項目保護單位簽訂責任書的方式,進一步明確了搶救性記錄的內容、方式方法以及所要達到的目標等。
開展對代表性傳承人的搶救性記錄工作,是西藏自治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舉措。此項工作的開展為有效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推進西藏自治區非遺保護工作向專業化和系統化邁進將發揮積極作用。(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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