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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2015年浙江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加快規劃建設一批特色小鎮”的總體要求,進一步促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近日,浙江省文化廳會同省旅游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第三批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景區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培育和建設一批具有示范性、影響力的非遺主題小鎮和民俗文化村落。其中非遺主題小鎮是指以特色非遺資源為基礎,以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為方式,傳承和弘揚獨具特色的區域傳統文化,影響和助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文化區域。
非遺主題小鎮是地域概念,可以是一個村鎮、一個集群、一個街區等。申報“非遺主題小鎮”要具備以下條件:一是非遺資源要主題突出。有1項以上特色明顯的省級以上非遺名錄項目帶動,影響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方式,形成獨特的文化符號或人文特征,彰顯區域文化特色。二是項目傳承保護有效。非遺項目與當地生產生活密切關聯,民眾支持度和參與度較高,有較廣泛的傳承人隊伍並開展經常性的傳承活動。對區域內的非遺項目保護切實有效,初步形成具有示范效應的保護集群。三是文化旅游有機融合。在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基礎上,區域內非遺資源與旅游相關業態有機融合,形成獨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活動,有較強的文化旅游成長潛質,具有廣闊的文化旅游發展空間。旅游配套設施基本具備,能夠滿足游客的基本需求。四是發展規劃思路明晰。小鎮區域自然生態環境良好,建筑形態能反映傳統風貌和地方特色,具有較為長遠的發展建設設想和規劃。(來源:浙江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