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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贸促会;国家开发银行
类:
营商环境
号:
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1日
词:

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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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开发银行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