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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43期:四川省文化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2 10:16 来源: 编辑: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 2008-06-12

    四川省文化厅为规范管理和使用救灾款物,防止在管理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和违规行为,使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近日向厅机关计财处、省文物局、后勤中心、厅直各单位、灾区各市州文化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凡接收救灾款物的文化单位,要尽快建立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管理使用制度,要做到接收、发放有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救灾资金的接受和拨付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的程序和手续办理,做到帐目清楚、有据。

  三、各单位接受的捐赠救灾资金,凡无特定捐赠对象的一律缴入省财政厅救灾捐赠资金专户,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接受的针对特定捐赠对象的救灾捐赠资金,要按照捐赠人意愿,通过合法渠道,及时足额拨付特定捐赠对象,并将转拨、安排去向及数额抄送省财政厅汇总备案;接收的捐赠物资,要做到帐目清晰、及时分配、按捐赠人意愿,足额发放到位。

    四、对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采购和灾后重建的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凡接收救灾款物的文化单位的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的接受和拨付的监管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界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接受、分配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滞留滞拨、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坚决纠正。对发生以上违规行为的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要按照“各地各部门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接受、分配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做到公开透明,群众知情。

  七、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

  为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四川省文化厅公布了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