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第48期:四川省文化厅党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08-06-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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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 2008-06-23
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四川省文化厅党组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精神,严把政策规定和组织纪律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作用,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及时成立了四川省文化厅抗震救灾受赠联络办公室,由驻厅纪检组组成监督组,及时介入,加强对各地捐赠地震灾区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和跟踪使用的监督工作。
二是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和使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四川省文化厅厅党组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省监察厅、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四川省文化厅抗震救灾接受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办法》,下发了《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对财政下拨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各地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物资的采购等工作提出了“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及时、有序、有效”的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在强调纪律和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明确了公示制度,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重要作用,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四川省文化厅举行的厅直文化系统向灾区人民“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厅直文化系统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等活动中,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协助,并在工作中实行监督。此外,纪检监察部门还积极参与对各地捐赠的救灾款物的接收、清点、拨付和分配工作的全过程并实施监督,及时督促具体经办部门将情况进行公示;协助厅机关开展对省人艺、省图书馆、四川剧场等单位受灾情况的检查;积极参与国家广电总局定向捐助四川地震灾区农村电影放映设备等项目的采购工作。
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四川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将继续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协助做好文化系统灾害受损评估和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预防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廉洁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