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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是美的
發布時間:2014-08-22 08:14 來源: 編輯:產業發展司
信息來源: 2014-08-22

  來源於:中國文化報   林 楠

  

  1973年,德國經濟學家E﹒F﹒舒馬赫的著作《小的就是美的》出版,這本書第一次在學界明確提出,小企業最具有經濟活力,是一國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關於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出台之際,重溫這樣一個論斷再合適不過了。

  《實施意見》具有以下鮮明的特色:首先,《實施意見》的出台是對當前推動和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的豐富和完善。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都有推動和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論述,而小微文化企業無疑是我國小微企業中非常龐大和特殊的一個群體,專項政策的出台對於促進宏觀經濟的轉型升級,對於推動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整體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其次,《實施意見》的出台為小微文化企業對於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作用進行了定位,即向文化產業內容和創意本源的回歸。由於文化產業本身具有的特性,小微文化企業的業務范圍大多緊緊圍繞內容生產和創意產生,是真正靠員工的“腦袋”在市場上打拼。正是他們用自己的智力投入為文化產業源源不斷地注入源頭活水,保證了整個產業大的生態環境的健康。在動輒就要打造航空母艦的今天,《實施意見》充分肯定了小舢板的作用。

  最後,小微文化企業需要的是支持而不是扶持,需要的是公平競爭的環境,而不是進入溫室的特權。與很多有各種特權和資源的大企業不同,幾乎每一個小微文化企業從誕生之日起就是真正的市場主體,練的全是真功夫。對於小微文化企業來說,他們更需要的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是無差別的待遇,是不被歧視的公平。有了這樣的環境,本就水性良好的小微文化企業是不懼怕競爭的,這也是《實施意見》更多地是從營造環境、經濟手段等方面進行支持的主要原因。

  與其他產業相比,文化產業的小微企業更多,甚至我們根本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巨型文化企業。但大型文化傳媒集團不可能憑空產生,更不可能在一個不牢固的基礎上發展,正是數量眾多的小微文化企業為大企業的產生提供了可能。他們中的大多數可能會失敗,但迪斯尼在開始時也不過是畫在紙上的一隻老鼠。所以,隻有讓那些小微文化企業在公平的環境裡充分競爭,總有一天,會有中國自己的迪斯尼脫穎而出。從這個意義上看,小的文化企業是更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