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與江西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關於貫徹實施促進消費回補獎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推動文化和旅游市場消費回暖,加快經濟復蘇。
《通知》提出,各設區市(含所轄市、縣、區)、贛江新區在今年6月1日至10月8日發放,且於10月8日前核銷的文旅消費券(不含商務類消費券及企業、平台發放的讓利消費券),根據消費券發放實際使用並核銷的財政支出數,江西省財政按30%給予獎補。各地要充分認識幫扶文旅企業紓困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將政策用好用活。
《通知》明確,各設區市財政局、贛江新區財政金融局會同文旅主管部門認真審核所轄地區消費券發放情況,10月20日前向江西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報送資金申報資料,並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將追回獎補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申報資料主要包括資金申請文件和佐證材料。
《通知》還明確,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對各地實際使用核銷的資金情況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向江西省財政廳提交資金安排建議。江西省財政廳根據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資金安排建議下達資金。(陳曦 記者 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