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版)》《內蒙古自治區關於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行動方案》《內蒙古自治區消費促進2022年行動方案》《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內蒙古自治區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版)
為推動服務業恢復性增長,聚焦全區服務業重點領域和發展短板,加快推動服務業提質增效,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服務業發展規劃》,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及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牢牢把握“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務業向精細和高品質轉變,實現服務業提質增效。2022年,服務業增長達到6.5%左右,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達到6.5%,服務業效益明顯提升、融合步伐不斷加快,為保持自治區經濟平穩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促進生活性服務業擴大供給。
1.旅游業。推動創建國家5A級旅游景區。推動呼和浩特市清水河明長城小元峁段保護利用項目、包頭市黃河濕地國家文化公園等長城、黃河重點項目建設。著力培育一批經典紅色旅游景區,重點打造10個自治區級鄉村旅游精品村鎮,創建一批國家和自治區級滑雪旅游度假基地。召開自治區文旅產業政銀企融資對接會。對當年新評高等級旅游景區、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民宿、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等按照相關標准給予獎補。推進內蒙古禮物品牌建設。不斷提升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試點、示范城市建設水平,積極培育和創建國家級文化旅游消費試點、示范城市、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及旅游休閑街區。制定《關於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加快組建文旅集團。(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商貿服務業。以構建差異化、特色化、便利化現代商貿服務體系為目標,繼續支持實體零售轉型升級,推動體驗式消費、新業態發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著重推動城市步行街設施改造和業態升級。評定綠色商場創建單位,實施好“老字號+互聯網”工程。完善旗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健全農村牧區流通網絡。加強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繼續加大電商進農村牧區綜合示范工作力度。加快城鄉商貿物流網絡建設,提高城鄉冷鏈設施網絡覆蓋水平。促進便民生活圈創新發展,積極開展傳統消費促進活動,提升汽車流通行業管理水平,持續加強商務領域標准化建設。(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3.體育服務業。健全體育服務業發展財政扶持體系,加大對體育服務業重點發展業態的扶持力度。依托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和國家體育特色小鎮,培育知名體育服務業企業,評選自治區體育消費城市和產業示范基地,建設一批體旅融合發展示范項目。鼓勵以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專業機構運營管理向社會開放的學校體育設施,推動各級各類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打造百姓身邊的健身組織,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實現“十五分鐘健身圈”。加大職業培訓和技能培訓,培養復合型應用型體育服務業人才。(自治區體育局負責)
4.健康養老服務業。構建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依規開展養老服務、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嵌入式醫療衛生服務、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延伸到社區和家庭等醫養結合新模式。支持醫療機構向下延伸辦社區(蘇木鄉鎮)養老機構,探索利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社區(蘇木鄉鎮)醫養中心,重點為社區(蘇木鄉鎮)失能(失智)老年人、殘疾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構建預防、治療、照護“三位一體”老年健康服務模式,發展社區居家醫養結合,推廣家庭醫生簽約、健康管理、預約診療等服務。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級改造,加強與盟市平台的互聯互通。(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家政服務業。推進家政服務規范化、職業化。持續加強家政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和鼓勵家政企業、家政從業人員在商務部家政信用網站登記,營造誠實守信的家政服務環境。支持家政協會制定和完善服務標准,組織申報《家政服務提供標准體系》,推動家政企業規范和優化服務,增加高質量服務供給。支持制定完善家政服務標准,舉辦育嬰員、養老護理員、母嬰護理等家政服務職業技能培訓。(自治區商務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房地產。堅決貫徹“房住不炒”要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多種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改造城鎮老舊小區21.37萬戶,完善社區配套設施。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房地產新型監管機制。繼續開展房地產亂象整治,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等全鏈條和各環節進行整頓和規范。修訂居住、辦公、商業、醫院等物業服務地方標准,建立物業服務“紅黑名單”。(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二)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加快發展。
1.現代物流。推進貨運樞紐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加強網絡貨運平台運行監測和動態管理。積極發展“互聯網+運輸服務”,實現人、車、貨、線等物流要素精確匹配。實施烏蘭察布—二連浩特陸港聯動型國家物流樞紐示范工程,推進呼和浩特商貿服務型、滿洲裡陸上邊境口岸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爭取鄂爾多斯市生產服務型物流樞紐納入國家物流樞紐年度建設名單。評選首批自治區級物流樞紐。深入實施“快遞進村”工程,推動快遞服務直投到嘎查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施快遞服務現代農牧業示范工程、電商快遞協同發展示范區創建工作,引導寄遞企業與農村合作社、供銷社等專業機構合作,形成“特色農產品+快遞”服務模式。鼓勵寄遞企業開展乳制品、牛羊肉、特色蔬菜瓜果等冷鏈寄遞服務,構建特色農畜產品冷鏈寄遞網絡。(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供銷合作聯社,內蒙古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信息服務業。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兩化”融合咨詢轉型診斷,組織企業“兩化”融合評估診斷和對標引導工作。遴選優秀企業申報國家“兩化”深度融合貫標試點示范。深入開展“萬戶企業登雲”,打造行業、區域、企業三級工業互聯網平台體系,培育一批工業互聯網集成服務商,形成一批工業互聯網一體化解決方案。加快建設呼和浩特、包頭、赤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園區。擴展5G網絡覆蓋范圍,實現盟市、旗縣(市、區)主要城區、重點蘇木鄉鎮、產業園區全覆蓋。實施地級市千兆固網接入工程,開展IPv6流量提升三年專項行動。以農牧業、工業、交通、醫療、教育等領域為重點,實施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探索推廣5G應用創新。召開自治區數字經濟產業峰會。舉辦“科技興蒙、數創未來”內蒙古數字技術開發者大賽,推動京津冀蒙區域數字經濟科研機構合作。建設呼和浩特、烏蘭察布、鄂爾多斯等大數據清洗加工基地。(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大數據中心,內蒙古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科技服務業。深入實施“科技興蒙”行動,健全優化科技服務體系。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程,加快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聯動、一網運行”技術要素市場體系,完善內蒙古科技大市場服務功能,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並擇優給予後補助。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和動態管理三年行動計劃,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創新創業綜合體。建立社會多渠道投入激勵機制。建設自治區科普示范基地,推動科研機構、高校向社會開放科研設施。加強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建設國家乳業技術創新中心。(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金融業。實施推進企業上市“天駿服務計劃”,培育孵化更多優質企業。深化城商行和農信社改革,優化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股權結構。積極運用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加大鄉村振興、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支持力度。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2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工具,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合理滿足煤炭、煤電、供熱等應急保供企業融資需求。持續推動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減輕市場主體負擔,鞏固好前期利率下降成果。鼓勵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5.商務服務業。支持工業企業建立工業設計中心,提供設計對接、戰略咨詢、設計推廣等專業技術服務。加快發展消殺評估服務,培育和引進1—2家龍頭企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人力資源服務業。出台《關於促進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區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業政策體系。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培養計劃,加大服務業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組織重大項目培訓班,全面提升從業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骨干企業培育計劃,集中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專項整治,維護公平、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鼓勵各地區培育建設體現自身優勢的自治區、盟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推動呼和浩特、包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提檔升級,建成1—2家自治區級人力資源產業園。(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7.節能環保服務業。支持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咨詢、評估、監測、檢驗檢測、審計、認證、區域評估等節能環保服務。加快發展節能評估服務,培育和引進1—2家龍頭企業。支持呼和浩特市和赤峰市申報國家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示范城市。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國家生態環境導向開發試點。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產業融合發展。
1.促進服務業與農牧業融合。完善農牧業科技生產服務體系。實施自治區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三年行動,圍繞奶業、牛肉、羊肉、羊絨、馬鈴薯、玉米等優勢產業,發展休閑農牧業和鄉村旅游,促進農牧業與旅游、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自治區農牧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落實《關於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入融合發展的實施方案》《關於加快推動制造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推進兩業深度融合。指導包頭鋼鐵(集團)公司、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北方重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入推進國家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積極培育共享生產平台、供應鏈管理等新業態。組織制造業企業積極申報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鼓勵服務業內部相互融合。支持服務業拓展經營領域,加快業態和模式創新,構建產業生態圈。順應消費升級和產業升級趨勢,促進設計、物流、旅游、養老等服務業跨界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融合發展新載體,發揮平台型、樞紐型服務企業的引領作用,帶動創新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共建“平台+模塊”產業集群。推動優勢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整合經營,發展一批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大型企業集團或產業聯盟。(自治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要素保障。推進服務業“放管服”改革,降低行業准入門檻,破除行政壟斷、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打造包容創新的監管環境、公平普惠的政策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障企業依法平等取得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使用權等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積極爭取國家服務業專項資金支持,使用好自治區文旅、內貿等各類專項資金,幫助落實國家專項建設債券和政策性銀行貸款,發揮自治區服務業股權投資基金的示范作用。(自治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平台建設。推動自治區級服務業集聚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文化產業園區、文化旅游消費集聚區等載體發展。建立定期調度機制,推動服務業載體提檔升級。組織區內企業積極參加進博會、服貿會、西洽會、深圳文博會等展會,舉辦好中國—蒙古國博覽會、內蒙古國際農業博覽會等活動。(自治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品牌和質量提升。指導企業積極申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發揮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牽引導向作用,依托“中國品牌日”“全國質量月”等活動載體,做好品牌建設工作。完善服務業高質量標准體系,推進服務業標准化試點項目建設。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提升檢驗檢測能力。(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圍繞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和短板,錨定國家102項涉及服務業領域重大工程,科學謀劃儲備一批強基礎、利長遠、增後勁的重大項目,推動形成“儲備一批、開工一批、建設一批、竣工一批”的滾動發展格局。解決用地、融資、人才引進等問題,重大問題提交自治區重大項目廳際聯席會議研究解決。(自治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統計監測。加大服務業各專業統計監測力度。完善服務業生產指數測算方法。繼續開展文化產業和體育產業增加值測算工作,完善數字經濟、旅游、健康、養老、教育和生活性、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增加值核算方案。(自治區統計局負責)
(六)加強統籌協調。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實行清單管理,謀劃重大項目,細化落實本年度工作要點。自治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調度落實情況,按季、半年、全年分析服務業運行情況,並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內蒙古自治區關於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103號)精神,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及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准確、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大力推動自治區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充分發揮生活性服務業在優化經濟結構、促進居民就業、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著力破解生活性服務業存在的供給不足、便捷程度不高、共享覆蓋面不全、質量標准不高、人才不足、營商環境不優、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點任務
(一)加大公益性基礎性服務供給力度。
1.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准(2021年版)》並動態調整,以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為依據做好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統籌城鄉普惠性幼兒園或學前教學服務點規劃建設,加強學位緊缺城鎮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推動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樣化發展。持續深化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文體公共設施利用率,開展公共圖書館和文化館分館制建設,增加全民健身設施場地有效供給。到2025年,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佔比分別穩定在85%、55%以上,自治區級示范高中在校生佔比達到55%以上,各級醫療衛生防控體系基礎設施力爭實現100%達標,基本實現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三級公共健身設施和城市社區“15分鐘健身圈”全覆蓋。(自治區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民政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體育局、醫保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增加普惠性生活服務有效供給。支持各地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建民營等方式,發展一批便利且有質量的普惠性生活服務機構,抓好《內蒙古自治區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2021—2025年)》落實工作。實施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工程。推進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建設和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加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居委會)”老年社區教育網絡。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為0—3歲幼兒開設托育班。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機構開展簽約服務,規范開展家庭托育點建設。2022年,力爭每個街道建成一個具備綜合服務功能的養老服務中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機構覆蓋率達到90%以上。(自治區黨委老干部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構建社區便民服務圈。探索生活性服務業網點“一點多用”,各地區規劃新建、改建居住(小)區服務配套設施要統籌考慮快遞綜合服務站等普惠性生活服務機構(網點)建設,推進社區物業延伸發展基礎性、嵌入式服務。探索建立社區生活服務“好差評”評價機制和質量認證機制。推動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加快發展老年助餐、居家照護服務,力爭5年內逐步覆蓋80%以上社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市場監管局、鄉村振興局,內蒙古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服務場地設施建設。
1.加大基礎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新建住宅區按照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准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無償交付。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統籌設置幼兒園、托育點、養老服務設施、衛生服務中心(站)、家政服務點、微型消防站等便民網點,提高智能快件箱、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建設比率。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推進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適老化、適兒化改造,加快無障礙環境建設和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推廣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按照每百戶城鎮居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總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每百戶居民不低於50平方米、總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的標准,對社區基礎服務設施面積達標情況進行監測評價。(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殘聯,內蒙古郵政管理局、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保障。各地區補建社區“一老一小”、公共衛生、全民健身等服務設施,在用地和容積率方面予以支持。提供社區群眾急需服務的市場主體,可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租賃普通住宅中的商業服務網點進行設置。推進存量建筑盤活利用,支持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疏解騰退資源優先改造用於社區服務。推廣政府無償或低價提供場地設施、市場主體微利運營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務成本。(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司法廳、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服務標准品牌質量建設。
1.推進生活性服務業標准化。在養老、家政、物業服務等領域開展標准化試點,制定一批推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標准。鼓勵各地區培育一批誠信經營、優質服務的示范性企業,建設一批生活性服務業“領跑者”企業。出台普惠性生活服務機構(網點)認定及支持辦法,實行統一標識、統一挂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生活性服務業品牌建設。提升中小企業質量管理水平,鼓勵服務業企業開展品牌化建設。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中華老字號稱號、內蒙古老字號稱號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打造以產品、企業、區域品牌為支撐的品牌體系。(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深化產教融合培養模式。推動生活性服務業企業深化產教融合,優先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支持共建共享實習實訓基地。加大相關專業緊缺人才培養力度,實施“技能內蒙古”行動和“百千萬”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崗職工以工學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與具備高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院校建立穩定合作關系,支持護理、康復、家政、托育等相關專業高職畢業生提升學歷。(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擴大職業技能培訓規模。深入實施技能內蒙古行動和農村牧區轉移勞動力等就業重點群體專項職業培訓計劃,落實培訓補貼政策。推進家政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自治區示范性基地,強化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持續實施內蒙古農牧民工學歷與能力提升行動計劃—“求學圓夢”行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商務廳、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暢通從業人員職業發展通道。推動養老、托育、家政、體育健身企業員工制轉型,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制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評價體系,開展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試點,健全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鼓勵生活性服務領域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鼓勵和支持生活性服務企業人才發展,對符合“草原英才”工程等人才政策支持條件的企業和個人給予支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服務數字化賦能。
1.加快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上雲用數賦智”,引導電子商務平台依法依規提供信息、營銷、供應鏈等一站式、一體化服務。拓展線上技能培訓、數字健康、數字文化場館、虛擬景區、虛擬養老院、在線健身、智慧社區等新型服務應用,加強線上線下融合互動。大力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互聯網+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實施“智慧助老”行動。打造線上烏蘭牧騎、博物館、圖書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平台,支持智慧景區建設,發展預約數字旅游、數字導覽、非接觸服務等。(自治區大數據中心、民政廳、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服務數據開放共享。分領域制定生活服務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標准和目錄清單,建設面向生活性服務業的數字化、智能化基礎設施,整合社區養老、電子商務等信息,打造智慧社區平台。建設生活性服務業有關行業數據資源庫,建立公共數據共享開放體系。(自治區大數據中心、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政務服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培育強大市場激活消費需求。
1.優化生活性服務業功能布局。持續推進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進程,不斷優化呼包鄂烏生活性服務業空間格局。沿呼包鄂烏城市圈串聯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等區域性節點城市,構建生活性服務業產品向西外溢主要廊道,鼓勵和支持發展生活性服務業創新發展﹔向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輻射延展,著力補足東部地區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短板和不足,培育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商貿流通中心、區域性休閑度假和文化旅游中心、區域性康養服務中心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服務業態融合創新。推進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在生活性服務領域應用,創新醫養結合模式,促進“體育+健康”服務發展,建設體衛融合、康體融合的智能化運動健康社區。推進文化、體育、休閑與旅游深度融合,推動紅色旅游、工業旅游、鄉村旅游、康養旅游等業態高質量發展。向國家推薦認定一批“中國美麗休閑鄉村”和“全國休閑農業重點縣”,推介一批休閑農牧業和鄉村旅游精品景點線路。促進“服務+制造”融合創新,大力發展健康設備、活動裝備、健身器材、文創產品設計制造,實現服務需求和產品創新相互促進。(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政廳、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農牧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大數據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城市生活服務品質。開展高品質生活城市建設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發起設立美好生活城市聯盟。支持呼包鄂烏建設業態豐富、品牌匯集、環境舒適、特色鮮明、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生活性服務業消費集聚區,推動中小城市提高生活服務消費承載力。支持各地區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務場景和示范項目,加強城市特色商業街區、旅游休閑街區和商圈建設,集成文化娛樂、旅游休閑、體育健身、餐飲住宿、生活便利服務,打造綜合服務載體。(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激活縣鄉生活服務消費。全面推進物流業現代化,加快呼和浩特、烏蘭察布—二連浩特、滿洲裡國家物流樞紐和巴彥淖爾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建設。加快貫通各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三級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寄遞物流體系,大力推進電商、快遞進農村牧區。建設農村牧區生活服務網絡,推進便民服務企業在縣城建設服務綜合體,在蘇木鄉鎮設置服務門店,在嘎查村設置服務網點。鼓勵農村牧區客運貨運郵政快遞融合發展,對承擔農村牧區客運功能的旗縣(市、區)客運站和投入運營的蘇木鄉鎮客運站每年度分別給予20萬元和3萬元運營補貼。經常性開展醫療問診、文化、電影、體育等下鄉活動。(自治區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內蒙古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開展生活服務消費促進行動。推動各盟市有針對性地推出一批務實管用的促消費措施,地方人民政府促消費相關投入優先考慮支持群眾急需的生活服務領域。深化工會送溫暖活動,切實做好職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實施提升職工生活品質行動。鼓勵各地因地制宜舉辦文化消費季、消費月、消費周等活動,推動傳統商業綜合體向文體商旅綜合體轉型。(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體育局、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1.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開展呼包鄂烏全面下放自治區本級權力事項試點(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省級權力事項外)。健全衛生健康、養老、托育、文化、旅游、體育、家政等服務機構設立指引,明確辦理環節和時限並向社會公布。推進“一網通辦”,啟動“一網統管”,深化“蒙速辦﹒四辦”服務,實現教育、社保、醫療和企業開辦、經營許可等高頻事項“一次辦”“掌上辦”“跨省通辦”。簡化普惠性生活服務企業審批程序,鼓勵連鎖化運營,推廣實施“一照多址”注冊登記。(自治區政務服務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體育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有序擴大對外開放。立足打造我國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發展定位,充分發揮滿洲裡、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功能作用,擴大吸引外資和對外貿易規模。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支持外資投向鼓勵類生活性服務業,鼓勵應用互聯網技術實現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無縫對接,積極融入共建“一帶一路”,深化同俄蒙各領域合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內蒙古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制定實施重點領域監管清單、梳理現場檢查事項並向社會公開,大力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從嚴治理濫用壟斷地位、價格歧視、販賣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專項行動,著力查辦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預付消費“跑路坑民”、非法集資等案件。積極推進“雙公示”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及時歸集生活性服務業企業的信用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向社會公示,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共享至“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和“互聯網+監管”系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司法廳、商務廳、政務服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支持政策。
1.加強財稅和投資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投入保障,統籌各類資源支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安排的相關資金要優先用於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務。落實支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教育、醫療衛生、文化、旅游、社會服務、“一老一小”等設施建設,積極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價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給予積極支持。(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內蒙古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生活性服務業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滿足企業資金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有效滿足金融服務需求。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生活性服務業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內蒙古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價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與政府綜合投入水平銜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礎性公共服務價格。充分考慮當地群眾可承受度以及相關機構運營成本,加強對普惠性生活服務的價格指導。經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對利用存量建筑興辦國家支持產業、行業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務的,可享受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對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或總投資30萬元以下的社區服務設施,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優化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在配置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時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指標,指導各地區利用好“增減挂鉤”“增存挂鉤”政策,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增強市場主體抗風險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災難、事故等應急救助機制,對提供群眾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務的市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及時建立綠色通道,強化應急物資供應保障,落實租金減免、運營補貼、稅費減免、融資服務等必要幫扶措施。鼓勵發展適應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務業新業態。(自治區應急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內蒙古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長效推進機制,強化組織領導。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品質生活城市建設行動,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相關建設行動,抓好相關領域和行業支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工作,完善行業政策、標准和規范。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科學編制生活性服務業發展行動方案,研究制定具體措施。探索將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納入盟市、旗縣(市、區)績效考核范圍,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推動合力。圍繞具有全局性、基礎性、戰略性的補短板重大工程項目,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分領域、分節點加強調度,加快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建設,對補短板項目建設予以大力支持。各部門要履職盡責,強化統籌銜接,加強協作配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統計監測評價機制,提升運行分析能力。依據國家統計局建立的生活性服務業統計分類標准,加強生活性服務業的認定和統計監測,建立完善常態化運行監測機制和數據評估機制,加強統計分析研究。(自治區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輿論宣傳引導,推動工作做深做實。各地區各部門要廣泛宣傳動員,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及時推廣新做法新經驗新機制,為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內蒙古自治區消費促進2022年行動方案
為深入實施擴大內需戰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提質擴容,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版)》,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及目標
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與促進消費,以穩住消費回暖勢頭、提升消費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支撐作用為目標,堅持“政府搭台、企業參與,民生導向、利企惠民,上下聯動、兼顧城鄉”原則,擴大傳統消費,發展新型消費,促進綠色消費,加強文旅消費,提升城鄉消費,積極搭建消費平台,壯大市場主體,開展多領域、多層次、多元化的促消費活動,進一步激發消費動能。2022年,全區組織舉辦線上線下各類消費促進活動5000場以上,力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持平或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網上零售額力爭增長10%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擴大傳統消費。
1.推進餐飲業發展。鼓勵和支持餐飲企業發掘自治區傳統飲食文化,研發預制菜品,豐富菜品供給,滿足個性化、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推動“互聯網+餐飲”發展,鼓勵和支持餐飲企業創新服務方式,提供團餐、套餐、自主配餐、年夜飯等特色服務。推動完善餐飲標准,大力推行分餐制,推廣使用公筷公勺,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開展“光盤行動”,倡導文明用餐新風尚。(自治區商務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鼓勵對國五(含)標准以下非營運車提前報廢,報廢國五(含)標准以下自有車輛並在區內注冊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國六標准新車、完成登記上牌的消費者,可憑借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出具的報廢車回收證明、新車購車發票享受5000元資金補貼,每個消費者隻能享受1次補貼,2022年補貼10000輛。(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支持各盟市升級改造二手車交易市場,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引導二手車經銷企業入駐市場開展業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規范經營秩序。支持鄂爾多斯市二手車出口試點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有序擴大二手車出口規模。(自治區商務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內蒙古稅務局、呼和浩特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促進家政服務業發展。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支持開展線上線下供需對接,鼓勵企業通過連鎖經營、“互聯網+家政”下沉服務。通過創業就業“以獎代補”資金,對開展家政培訓、提供家政創業服務的自治區創業園(孵化基地)和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給予資金支持。鞏固家政脫貧成果,助力鄉村振興,重點關注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鄉村振興局、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發展新型消費。
5.培育電子商務示范體系。以盤活閑置資產為基礎,培育和壯大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自治區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並給予一定獎勵,提升電子商務示范基地載體功能,助力傳統企業轉型,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實現創新發展,帶動創業就業,推動自治區特色商品電商化發展和銷售。(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培育擴大網絡消費。鼓勵電商企業對當地優勢產業、產品實行電商化改造,取得明顯成效並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鼓勵組織自治區企業對接各類知名互聯網資源,開展聯合營銷、品牌推廣活動,根據具體成效,對提供服務的企業在服務成本方面予以20%且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持。(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7.擴大數字消費。鼓勵和支持各盟市推進5G網絡等新基建,豐富消費新場景。發揮互聯網、大數據等數字技術對傳統產業的賦能和效益倍增作用,增加“智慧商店”“智能商圈”“數字化店鋪”和個性化定制消費供給,推進“雲逛街”“雲購物”“雲展覽”“雲旅游”等新型消費業態發展,推動消費數字化轉型從吃、穿、用等實物消費領域加快向醫療、教育、文娛等更多服務領域擴張滲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黨委網信辦、大數據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8.激活夜間消費。依托現有商圈、商業中心區、步行街、百貨商場(購物中心)、體育館等文體娛樂載體,通過延長營業時間、增加智能消費、增加服務業態等方式推動夜間消費集聚區發展,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的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和支持各盟市利用主流媒體、網絡新媒體、戶外廣告加大宣傳力度,圍繞夜購、夜食、夜秀、夜健、夜讀等主題推出各類特色活動。(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支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安排2000萬元資金,支持呼和浩特、赤峰、鄂爾多斯、滿洲裡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發揮示范作用。鼓勵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針對重點國別或知名商品,舉辦國際美妝節、時尚購物節、進口特色商品展等專場進口商品展銷活動,豐富消費品類,提升消費水平。(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10.支持出口轉內銷。支持建設特色優勢產品出口轉內銷商業街,舉辦出口轉內銷消費促進活動,與線上線下採購商進行供採對接,擴大內銷市場。(自治區商務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推動免稅購物加快發展。支持滿洲裡和二連浩特邊民互市貿易區在區內城市設立互貿進口商品展示店,推動蒙古國、俄羅斯、日本、韓國等15國進口來源地免稅商品展示展銷。適時爭取在自治區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內蒙古稅務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裡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綠色消費。
12.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將自治區現行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長至2022年。擴大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黨政機關及公務機構、快遞物流配送、出租車、網約車新增和更新車輛,新能源車輛配備比例不低於30%﹔環衛新增和更新車輛,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不低於10%。(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蒙古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完善充電基礎設施。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燃料電池加氫站建設。鼓勵各盟市加強對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范設施的補貼,鼓勵建立與服務質量挂鉤的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標准,且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促進家電家具消費。支持各盟市組織家電連鎖企業或本地家電經銷龍頭企業開展家電以舊換新、“綠色智能家電下鄉”活動,鼓勵有條件的盟市對淘汰舊家具、購買環保家具給予一定補貼,對銷售額達3億元以上的家電家具經銷企業給予活動組織、宣傳等方面獎勵。(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進綠色商場創建。支持創建綠色商場,對經自治區商務廳審核確定並在商務部備案的綠色商場創建企業給予一定支持。(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支持回收企業採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運營廢舊物資回收站點,提升塑料廢棄物回收能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網點與廢舊物資回收網點“兩網融合”。鼓勵採取特許經營等方式,實行規模化、規范化運營,提升廢舊物資回收環節預處理能力,發展回收、加工、利用一體化模式。支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入駐工業園區並進行升級改造,對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升級改造並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一定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文旅消費。
17.加強文旅消費載體建設。大力支持重點旅游休閑城市、長城和黃河國家公園建設,支持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旅游度假區、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等品牌創建工作,對當年成功創建以上項目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開展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示范活動,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文旅消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激發商旅文體融合消費。積極扶持文化和旅游創意商品店、文化旅游創意商品開發、駐場精品旅游演藝、文化產業園區、文創和旅游商品大賽等項目。推動文化旅游體育商業深度融合,發展冰雪運動和冰雪消費,對成功創建的國家級旅游滑雪度假地給予一次性獎勵。(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城鄉消費。
19.推進特色步行街建設。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步伐,編制步行街改造提升項目規劃,實施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支持自治區級步行街升級改造,積極創建國家級步行街。對現有步行街設施改造和業態升級等按企業(單位)實際支出給予一定支持。(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推進便民生活圈建設。促進社區生活服務業便民化發展,大力發展便利店、社區菜店、便民早(晚)市等社區商業模式,提升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標准化、智慧化、品質化水平。對補齊社區商業設施短板,豐富商業業態,新建和改造提升社區商業綜合體、超市、品牌連鎖便利店、菜市場等項目,按企業(單位)實際支出給予適當支持。支持5個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每個給予不低於200萬元的資金獎補。(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加強旗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以旗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示范縣為引領,推動建立完善旗縣域統籌,以縣城為中心、蘇木鄉鎮為重點、嘎查村為基礎的農村牧區商業體系,暢通工業品下鄉和農畜產品進城雙向流通渠道,實現農牧民增收,促進農村牧區消費擴容提質。培育旗縣域商業體系示范縣(旗),對獲得示范縣(旗)稱號的示范地區給予一定支持。(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實施“快遞進村”工程。加快農村牧區物流快遞網點布局,鼓勵郵政企業與快遞企業整合末端投遞資源,按照“多站合一、資源共享”的模式,拓寬多品牌進嘎查村渠道。對實際發生的快遞進嘎查村業務服務,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單給予一定補貼。(內蒙古郵政管理局,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搭建消費平台。
23.打造品牌消費促進活動。圍繞節日消費特點和消費結構升級方向,支持開展“歡購內蒙 惠享生活”“冰雪消費季”“雙品網購節”“網上年貨節”“內蒙古美食薈”等系列消費促進活動,激發市場活力,擴大消費規模。有條件的地方可有效整合銀行、銀聯等金融機構資源,依托銀聯雲閃付、電信翼支付等平台向轄區居民發放消費券,重點支持購物、商貿流通、餐飲、文化、旅游等領域開展促消費活動。(自治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體育局,內蒙古郵政管理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強化展銷聯動。充分利用“內蒙古味道”、中國—蒙古國博覽會、內蒙古綠色農產品博覽會、進口博覽會、消費品博覽會等區內外重點展會,為相關產業生產、銷售、採購搭建對接平台。對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活動的參展企業,在展位費、搭建費、宣傳費方面給予適當補貼。深化京蒙兩地農畜產品流通領域合作,對各盟市在京組織開展的農畜產品消費幫扶活動、集採直購、品牌宣傳、產銷銜接等給予一定支持。(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黨委宣傳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5.促進會展業發展壯大。支持各盟市舉辦各類展覽展銷活動,對展會時間、地點及舉辦周期相對固定的展會,對與自治區主導產業鏈密切相關,且規模較大、輻射帶動力強的市場化、商業化專業展會給予一定支持。重點培育本土品牌展會,引進全國性大型展會,發揮會展平台集聚作用,帶動吃住行游購娛等要素消費。(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農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壯大市場主體。
26.引進大型商貿企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對新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商貿企業、打造大型商貿綜合體的,採取“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政策支持。支持發展“首店、首發經濟”,對在區內設立中國(內地)首店、內蒙古首店、旗艦店並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的,給予落戶獎勵。對投入資金1000萬元以上開設綜合商超類首店和投入500萬元以上開設品牌門店的,在租金、裝修費用方面給予一定支持。鼓勵知名品牌在自治區市場首發或同步上市新品,滿足中高端消費需求。支持國內行業排名靠前的大型實體零售或網絡零售龍頭企業在區內設立法人公司或結算中心,並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貼。(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7.支持商貿企業擴大規模。支持培育新增經營穩定、管理完善的商貿企業達規上限﹔鼓勵有條件的連鎖企業、購物中心、農批市場實行統一核算﹔鼓勵生產加工型企業實施“工貿分離”,單獨成立銷售公司。對首次達到限額以上且納入貿易統計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自治區、盟市同類政策不得重復享受)。鼓勵企業在自治區登記注冊為法人企業,加強對企業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自治區商務廳、統計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28.壓實主體責任。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把促進消費擴容提質、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細化工作舉措,加大促進消費工作統籌協調力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29.科學合理評估。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自治區各項促進消費增長政策措施,密切跟蹤實施情況,對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效果進行科學評估,及時進行調整完善。
30.強化考核激勵。根據年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和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質效等綜合評價結果,由自治區對拉動全區消費增長作用顯著的盟市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將落實情況於2022年12月底前報送自治區商務廳。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
為促進全區服務業加快發展,激發企業活力,培育新的增長點,加速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經濟穩中有進,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以下政策。
一、旅游業
1.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旅游業企業,可以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符合條件的旅游業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在境內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或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對區內外旅行社開展的旅游包機業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通過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支持。(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安排1億元資金,支持重點旅游休閑城市、長城和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品牌旅游景區等重大項目建設。(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5.安排4000萬元資金,對當年創建成功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旅游度假區或列入備選名單的重點旅游項目、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級旅游滑雪度假地、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給予一次性獎勵。(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安排4500萬元資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創意商品店、文化旅游創意商品開發、駐場精品旅游演藝、文化產業園區、文創和旅游商品大賽等項目,推動文化旅游商品傳承創新。(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行業主管部門定期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和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和崗前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全區各級預算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現代商貿業
10.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准。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對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旗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1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餐飲、零售業企業,可以申請緩繳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業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2.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餐飲、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給予餐飲、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13.促進社區生活服務業便民化發展,大力發展便利店、社區菜店、便民早(晚)市等社區商業模式,提升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標准化、智慧化、品質化水平。對補齊社區商業設施短板,豐富商業業態,對新建和改造提升社區商業綜合體、超市、品牌連鎖便利店、菜市場等項目,按企業(單位)實際支出給予適當支持。支持5個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每個給予不低於200萬元獎補。(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安排2000萬元資金,推動商貿餐飲住宿業恢復發展,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培育發展“首店經濟”,支持零售業創新轉型。鼓勵餐飲企業創新經營模式,支持住宿行業構建以“數字化、智能化、線上化”為主線的酒店管理模式。(自治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支持各盟市組織家電連鎖企業或本地家電經銷龍頭企業開展家電以舊換新、“綠色智能家電下鄉”活動,鼓勵有條件的盟市對淘汰舊家具、購買環保家具給予一定補貼,對銷售額達3億元以上的家電家具經銷企業給予活動組織、宣傳等方面的獎勵。(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對新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商貿企業、打造大型商貿綜合體的,採取“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政策支持。支持發展“首店、首發經濟”,對在區內設立首店、旗艦店並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經營一年以上且年營業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定支持。鼓勵知名品牌在自治區市場首發或同步上市新品,滿足中高端消費需求。支持國內行業排名靠前的大型實體零售或網絡零售龍頭企業在區內設立法人公司或結算中心,並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貼。(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支持培育新增經營穩定、管理完善的商貿企業達規上限﹔鼓勵有條件的連鎖企業、購物中心、農批市場實行統一核算﹔鼓勵生產加工型企業實施“工貿分離”,單獨成立銷售公司。對首次達到限額以上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之後連續三年達到限額以上且增速高於全區平均水平的,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在自治區登記注冊為法人企業。(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依托現有商圈、商業中心區、步行街、百貨商場(購物中心)、體育館等文體娛樂載體,通過延長營業時間、增加智能消費、增加服務業態、延長公共交通夜間營運時間等方式推動夜間消費聚集區發展,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的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對於商務部門推薦的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提供全程式常態化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加強信息共享,引導金融機構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更多發放信用貸款。(自治區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主體收取的擔保費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主體收取的擔保費原則上不超過1.5%,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水平。通過公建民營、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各類服務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餐飲配送等便民養老服務。(自治區民政廳負責)
22.以盤活閑置資產為基礎,培育和壯大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自治區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並給予一定獎勵,提升電子商務示范基地載體功能,助力傳統企業轉型,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實現創新發展,帶動創業就業,推動自治區特色商品電商化發展和銷售。(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鼓勵電商企業對當地優勢產業、產品實行電商化改造,取得明顯成效並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鼓勵組織自治區企業對接各類知名互聯網資源,開展聯合營銷、品牌推廣活動,根據具體成效,對提供服務的企業在服務成本方面予以20%且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持。(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24.安排2000萬元資金,支持呼和浩特、赤峰、鄂爾多斯、滿洲裡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發揮示范作用。鼓勵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針對重點國別或知名商品,舉辦國際美妝節、時尚購物節、俄羅斯特色商品展等專場進口商品展銷活動,豐富消費品類,提升消費水平。(自治區商務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現代物流業
2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貨車、挂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車船稅適用稅額按照現行車船稅適用稅額的50%征收。(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26.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27.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28.長期執行自治區內高速公路ETC客貨車通行費5%折扣優惠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對行駛在自治區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路段客貨車實行5折至8.5折不等的通行費優惠。(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29.支持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發展,綜合運用現有建設資金支持渠道、按規定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出台城市配送冷藏車便利通行等政策,進一步降低冷鏈物流運輸成本。(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牧廳、供銷合作聯社,內蒙古稅務局、內蒙古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對2021年以來國家和自治區在道路運輸領域出台的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落實情況開展核查,杜絕違規收費情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31.2022年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民用運輸機場場內新能源車輛給予購置補貼,自治區按照國家同期補助標准1︰0.5比例進行配套,自治區補助部分由自治區財政和盟市財政各承擔50%。(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2.積極爭取2022年中央車購稅資金支持,加大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項目儲備力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指導各盟市運用中央下達自治區出租車、農村客運行業油價補助資金盟市統籌部分中不低於30%比例,對經營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予以補貼。(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4.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民航內蒙古安全監管局、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35.支持物流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等方式提升運營水平。2022年培育認定具有區域影響力的樞紐建設運營標杆企業1家、具有自治區特色的可復制推廣的示范物流園區12家。組織開展A級物流企業申報與評估。積極開展“司機之家”建設,對驗收合格的“司機之家”給予補助,每個補助30萬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6.鼓勵對國五(含)標准以下非營運車提前報廢,報廢國五(含)標准以下自有車輛並在區內注冊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國六標准新車、完成登記上牌的消費者,可憑借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出具的報廢車回收證明、新車購車發票享受5000元資金補貼。(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將自治區現行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長至2022年。擴大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黨政機關及公務機構、快遞物流配送、出租車、網約車新增和更新車輛,新能源車輛配備比例不低於30%﹔環衛新增和更新車輛,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不低於10%。(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蒙古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燃料電池加氫站建設。鼓勵各盟市加強對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范設施的補貼,鼓勵建立與服務質量挂鉤的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標准,且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實施“快遞進村”工程,加快農村牧區物流快遞網點布局,鼓勵郵政企業與快遞企業整合末端投遞資源,按照“多站合一、資源共享”的模式,拓寬多品牌進嘎查村渠道。對實際發生的快遞進嘎查村業務服務,按照每年每單不超過0.3元補貼區間,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分年度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差異化補貼政策。(內蒙古郵政管理局,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0.鼓勵農村牧區客運貨運郵政快遞融合發展,給予國家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范縣投資補助200萬元,對承擔農村牧區客運功能的旗縣(市、區)客運站給予年度運營補貼20萬元,對投入運營的蘇木鄉鎮客運站給予年度運營補貼3萬元,打通農牧民出行消費“最後一公裡”。(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內蒙古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對新命名的全國“四好農村路”示范盟市和旗縣(市、區),分別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激勵資金﹔對新命名的自治區“四好農村路”示范盟市和旗縣(市、區),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一次性激勵資金。激勵資金主要用於農村牧區公路建設和養護。(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工程,對納入試點工程的企業,經評審合格且排名前五名的企業,給予每個企業300萬元一次性獎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3.積極爭取國家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開展旗縣域商業和農畜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實行貨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安全技術檢測和尾氣檢測“三檢合一”,推動“一個上行”(農畜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自治區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4.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定期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內蒙古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5.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內蒙古證監局、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金融業
46.引導金融機構認真落實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內部轉移定價(FTP)機制,將LPR內嵌到FTP和傳導相關環節,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鞏固實際貸款利率下降成果,繼續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來源。引導自治區內金融機構加大對制造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
47.建立融資對接示范平台,常態化開展線上銀企對接活動。積極推動自治區級地方征信平台建設,不斷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便利度。依法推動納稅、社保、住房公積金、水電氣、不動產等涉企數據有序有效接入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積極推廣“信易貸”線上融資模式。(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8.發揮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自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貸款余額增量的1%給予激勵資金。運用再貸款滾動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深入開展2021年度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工作,充分發揮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指揮棒”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小微金融服務政策。深入開展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戶數“兩增”目標和大中型銀行分支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計劃的監測督導和通報,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加大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信貸供給。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保持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定力,增加首貸,平穩續貸,提高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佔比。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
49.按照政府主導、專業管理、市場運作的原則,整合自治區級融資擔保公司,適當吸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等社會資本,組建以再擔保業務為主的自治區擔保集團。(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0.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旅游、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支持企業多元化融資。(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內蒙古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科技和信息服務業
51.推廣大數據、5G等先進信息技術在商貿物流領域的應用,助力商業供應鏈信息化水平提升。提高物流平台智慧化水平,大力支持物流企業發展網絡貨運平台建設,著力培育網絡貨運企業,通過自治區內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1500萬元,試點支持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網絡貨運產業發展。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規范全區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加快現有基礎設施設備數字化升級改造。(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大數據中心,內蒙古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2.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業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獲批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區內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用於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3.支持技術經紀服務行業加快發展,對新獲批的國家級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後補助支持,對技術經紀人/經理人年度內累計促成技術轉移轉化交易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4.鼓勵企業建立以工業設計中心為核心載體的工業設計創新體系,對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的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科研經費補助。(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5.按照首版次軟件取得知識產權或證書規定期限內截至申請時的實際銷售總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新開發的工業軟件(工業APP),按照研發該產品實際投入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康養老托育服務業
56.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新建、改擴建、租賃三種開辦方式分別給予每張床位(含公共設施30平方米)6000元、4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按機構等級和實際入住人數每張床位每月給予100—300元的運營補貼。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新辦從事物業服務及家庭保潔、衛生保健、養老扶助、病人看護、家務管理、嬰幼兒看護等家庭服務企業,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自治區民政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內蒙古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7.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力量增加普惠養老供給,對列入國家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的項目,居家社區型和醫養結合型按每張床位2萬元給予支持,旅居型按每張床位1萬元給予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8.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於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可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的養老機構給予適當補貼。(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9.將社區養老、保潔、維修、生活配送等家政服務項目納入市政建設規劃。根據家政服務業企業規模、帶動就業數量、服務質量、運營規范度和獲得國家、自治區級榮譽稱號等情況,對家庭服務業企業分檔考核並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自治區民政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0.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支持家政行業協會、家政企業開展線上線下供需對接,鼓勵家政企業和家政平台通過連鎖經營、“互聯網+家政”下沉服務。對被商務部認定為家政勞務輸出基地且吸納脫貧人口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通過創業就業“以獎代補”資金,按規定對開展家政培訓、提供家政創業服務的自治區創業園(孵化基地)和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給予資金支持。(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1.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工程,支持公辦機構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幼兒園、婦幼保健機構等建設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設施,提供日托、計時托等普惠托育服務,對列入國家普惠托育專項的項目,按每個托位1萬元的標准給予資金補助。(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2.安排不低於50億元資金,加大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補短板力度,支持衛生健康、教育強國、全民健身、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托育、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及社會服務兜底等重大公共服務工程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廳、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其他政策
63.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繼續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64.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規定給予減免。(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5.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准備金率政策釋放的資金,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
66.加強企業信用等級評估管理,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對信用評級評估為“優”“良好”的服務業企業,以銀行保函等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增加企業資金流動性。(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7.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專精特新貸”等針對性信貸產品。金融機構根據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普惠小微企業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事宜。鼓勵金融機構向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
68.對新引進和設立的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托等金融機構及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消費信貸、第三方支付、典當、小額貸款等非金融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通過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69.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的國有房屋2022年位於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旗縣級行政區域內的,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確保減租惠及最終承租人﹔對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因減免租金造成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當期損益影響,在企事業單位經營業績考核中,將予以認可並視同利潤加回。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於中高風險地區2022年可減免3—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可減免1—3個月租金。對減免租金且確有困難的房屋業主,2022年按規定減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自治區國資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蒙古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0.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的服務業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71.對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穩崗意願強的服務業企業,支持其與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短期內用人需求量大的企業開展“共享用工”。員工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可按規定納入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范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握好政策時度效,層層壓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內蒙古自治區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
為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夯實經濟穩定運行、質量提升的基礎,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以下政策。
一、加快推動“專精特新”發展
1.對自治區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引導科技型企業用好融資擔保工具。(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為各類創新創業人員提供公益性、開放式、低成本的創新創業服務。有條件的地區提供大學生創業專用場地,加大力度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自治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將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准制定等方面獲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其申報職稱的重要參考。(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對設備上雲上平台的企業按照實際費用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對認定為自治區優秀雲服務商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登雲標杆企業,按照登雲投入實際費用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開展先進工業企業評價活動,對自治區評定的工業技改投資先進企業、科技創新先進企業、節能降耗先進企業、數字化應用先進企業、“專精特新”先進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培育新型業態
7.對當年創建成功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旅游度假區或列入備選名單的重點旅游項目、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級旅游滑雪度假地、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給予一次性獎勵。(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行業主管部門定期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和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鼓勵電商企業對當地優勢產業、產品實行電商化改造,形成明顯成效並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給予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最多連續支持3年。(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10.鼓勵電商企業組織區內企業對接知名互聯網資源,開展聯合營銷、品牌推廣等活動,取得明顯成效並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給予企業提供服務成本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三、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
11.對採購限額標准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對非預留份額採購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價格評審優惠。(自治區財政廳負責)
12.落實中小企業價格扣除機制。嚴格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要求,對中小企業參與的政府採購活動予以一定的政策傾斜,對未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的採購項目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採購包,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6%—10%(工程項目為3%—5%)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加評審。(自治區財政廳負責)
13.提高資金支付效率。各級預算單位應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確保中小企業款項及時、合規支付。在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的採購項目中,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自治區財政廳負責)
四、加大減稅降費優惠力度
14.將《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一、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提升民營企業競爭力”部分“(一)加大減稅力度”中的稅收優惠政策(印花稅除外)執行時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內蒙古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繼續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16.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17.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入“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按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標准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18.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貨車、挂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車船稅適用稅額按照現行車船稅適用稅額的50%征收。(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19.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五、持續推動降成本
20.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的國有房屋2022年位於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旗縣級行政區域內的,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確保減租惠及最終承租人﹔對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因減免租金造成的國有企業當期損益影響,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將予以認可並視同利潤加回。(自治區國資委、財政廳、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損失,提倡對於中高風險地區2022年可減免3—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可減免1—3個月租金。對減免租金且確有困難的房屋業主,2022年按規定減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內蒙古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失業保險費率繼續按1%執行,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執行0.5%。(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3.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服務業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小微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當年度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4.繼續通過“免申直返”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准發放穩崗返還資金,無需企業申請。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僵尸企業”和不符合當地環保政策的企業不予返還。(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5.對小微企業2022年工會經費,2022年繼續實行先征收後全額返還。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或調整會費與服務性收費。(自治區總工會、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對通行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ETC的客貨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長期執行。對行駛自治區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路段的客貨車實行5折至8.5折不等的通行費優惠,政策執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
27.實施專項整治行動,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持續實施涉企收費減免,開展“治理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嚴格落實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停征、免征、降低標准等政策。(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紓解流動性困境
28.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保持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定力,增加首貸,平穩續貸,提高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佔比。(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有效發揮流動性風險防控基金和紓困基金作用,加大助企紓困力度,緩釋企業剛性兌付風險。(自治區財政廳負責)
30.加強企業信用等級評估管理,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對信用評級評估為“優”“良好”的服務業企業,以銀行保函等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增加企業資金流動性。(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31.引導保險機構加強對接困難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恢復發展中的風險保障需求,加大營業中斷保險產品等助力企業恢復發展的保險產品供給,著力提高保險保障程度與覆蓋面。對受疫情影響較重,並根據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停工停產的服務行業投保的食品安全責任險、公眾責任險保單,按規定辦理保單延長保險期限手續。(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32.督促保險機構加強理賠服務質效,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出險客戶簡化單證流程,做好與疫情相關的各項保險理賠服務。(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七、降低融資成本
33.發揮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自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貸款余額增量的1%給予激勵資金。(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運用再貸款滾動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政策,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督促指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七不准、四公開”,切實做到涉企收費公開透明。推動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取消信貸環節不合理收費,合理控制融資綜合成本,減輕服務業領域相關企業負擔。(內蒙古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37.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專精特新貸”等針對性信貸產品。金融機構根據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普惠小微企業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事宜。鼓勵金融機構向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深入開展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戶數“兩增”目標和大中型銀行分支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計劃的監測督導和通報,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加大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信貸供給。(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39.按照政府主導、專業管理、市場運作的原則,整合自治區級融資擔保公司,適當吸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等社會資本,組建以再擔保業務為主的自治區擔保集團。(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0.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主體收取的擔保費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主體收取的擔保費原則上不超過1.5%,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建立融資對接示范平台,常態化開展線上銀企對接活動。積極推動自治區級地方征信平台建設,不斷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便利度。依法推動納稅、社保、住房公積金、水電氣、不動產等涉企數據有序有效接入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積極推廣“信易貸”線上融資模式。(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行政服務
42.擴大稅費優惠政策“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范圍,推行稅收專家顧問與企業“一對一”直連服務模式。實施“一戶一策”一攬子稅費解決方案,確保稅費優惠政策應知盡知、直達快享。(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43.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基本實現企業所有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44.在符合重大規劃前提下,經批准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互聯網+”、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等新業態的,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
45.依托“四位一體”就業服務平台,拓寬企業用工渠道,提供線上線下聯動、供需匹配精准的就業創業服務。(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6.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人力資源產業園、科技園等人才密集場所設立人才工作服務站,主動對接企業需求,集成為企業、人才提供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等人社公共服務。(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7.指導企業規范開展用工余缺調劑,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搭建對接平台,按需組織專場對接活動,幫助企業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資源。(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九、強化合法權益保護
48.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推動中小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鼓勵企業通過專利檢索,對接轉移轉化院所研究成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9.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無分歧賬款一律清償到位,確保欠款動態清零。(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0.繼續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及時支付採購服務業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各項工作,不折不扣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各項政策措施,把握好政策時度效,層層壓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