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等7家社會組織降低評估等級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7-03-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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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社會組織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信息來源: 2017-03-16
民政部關於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等7家社會組織降低評估等級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403號
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關於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有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連續2年年度檢查基本合格或受相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情形的,由民政部門作出降低評估等級處理的規定,決定對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中國爆破行業協會、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中國圓明園學會、中國交響樂發展基金會、中國投資協會等7家社會組織降低評估等級。
上述7家社會組織須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將原評估等級證書、牌匾退回民政部,換發相應的評估等級證書、牌匾。拒不退回(換)的,由民政部公告作廢。